(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一)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荚嚽坑呻娔X現場抽簽決定。
注:(1)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2)外國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調演唱。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
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能力。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