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樂原指西歐宮廷貴族中演奏、演唱的世俗音樂,以區別于教堂音樂及歌劇音樂。十六世紀初發源于意大利,如“室內奏鳴曲”、“室內康塔塔”等。十八世紀末葉以后,室內樂是指由少數人演奏、演唱并為少數人所欣賞的音樂。現今,多指各種重奏曲(有時也包括獨奏曲),使用少數樂器伴奏的獨唱、重唱曲等。室內樂的演奏者,需具備獨奏的技巧,同時要有同別人合作的能力。
交響音樂它是指用管弦樂隊演奏的管弦樂曲。它可以采用任何曲式譜曲(通常是中大型結構的),而最典型的曲式結構則是“交響曲”。交響曲是由三、四個樂章組成的管弦樂隊演奏的模范大曲。我們不可把“交響曲”與“交響音樂”兩者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