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期
在16世紀,小提琴的演奏是局限在第一把位范圍內的三根高音弦上(G弦僅偶爾使用之),小提琴的琴頸與指板比現代的短和寬得多,持琴姿勢也完全不同(將小提琴靠在胸部的左方)。
16世紀中,小提琴的用途大致可分為兩類:歌唱伴奏與演奏舞曲。在伴奏歌唱音樂時,小提琴演奏者與歌唱者共同使用一份樂譜,而演奏舞曲時,則即興演奏而不用樂譜。由于小提琴可隨意移動演奏位置,因此最適合跳舞音樂的拉奏,當時的提琴音樂是屬于平民的樂器,貴族則皆演奏維奧琴,對于提琴是極為漠視的。此期間小提琴演奏者于歐陸的發展乃以意大利為主,法奧亦產生了極優異的人才。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蒙特威爾第本為一位弦樂演奏者,在他的作品中,常賦予小提琴突出的表現。作品中常用顫音與左手撥弦之效果,同時樂句中亦有強弱變化之控制。1615年時,在小提琴家瑪利尼的作品中,出現了雙音、三音和弦、四音和弦與快速音群。提琴家法利那于1625年的作品中,則有令后代作曲者訝異之技巧表現,比如以弓桿擊弦、吉它式的拔弦奏法,在近橋點之用力壓奏。1665年,提琴家費切尼尼的音樂中,小提琴音域的應用已達三個八度。著名提琴家維塔利的恰空舞曲乃每一習琴者皆知的曲子,其中有關提琴的各類弓法的應用,已達相當成熟的地步。
法奧系的提琴音樂,由于地理位置的關系,深受意大利演奏的影響,雖然法國演奏者在技巧之應用上,超越了意大利演奏者,但是,意大利風格的歌唱,卻是德奧演奏者無法企及的。舊奧地利小提琴演奏者的代表是舒梅哲,在他于1664年出版的奏鳴曲中,出現了快速音群的琶音、飛頓弓與雙音等技巧。
法國提琴學派的代表人物為畢伯、瓦爾舍與威斯霍夫。畢伯的提琴技術水準實已超過當時意大利的演奏水準,他廣泛運用和弦的演奏技巧,同時首先應用變格定弦法(scordatura),其演奏風格益顯燦爛。瓦爾舍則于其1676年的出版作品中,包涵了第七把位演奏、頓音、快速換弦與和弦的應用。而威斯霍夫則于他的作品中展現了雙方反復三音和弦,同時也應用大量的琶音。
當時的法國提琴音樂,由于其音樂風氣過于沉溺舞曲音樂之演奏,更在該期地位崇高的盧利之影響下,其所領導之法式樂團喜奏舞曲型式之音樂,音樂特色為富于節奏性,短促的弓法與特殊之重音,致使法國提琴音樂技術之停滯不前,落后了意大利與德國音樂之演奏約100多年,直至維奧蒂,才重新奠定法國提琴演奏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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