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
主科:
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調體系功能化和聲的全部內容,具體如下:
1.為所給出的高音聲部旋律寫作四聲部和聲;
2.分析所給的音樂作品中的和聲,并用規范的和聲標記方法,做出詳細而恰當的標記,倘若僅用標記還無法說明和聲的全部內容,可以用簡短的文字說明加以補充。
3.面試時增加對考生和聲聽覺的測試。
副科:
要求考生掌握大小調體系功能化和聲的全部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分析所給出的音樂作品中的和聲,并用規范的和聲標記方法,做出詳細而恰當的標記,倘若僅用標記還無法說明和聲的全部內容,可以用簡短的文字說明加以補充。
注:非作曲系和聲、曲式基本要求同作曲系副科,但出題難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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