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閱簡章再報名,證書發放之前請保留簡章)
(報名者請帶好本專業十級證書原件和高級樂理證書原件)
報名日期:
2010年12月內雙休日(12月4、5、11、12、18、19、25、26日)
報名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報名地點:上海音樂學院考級辦公室(汾陽路20號圖書館樓二樓225)
考試日期:2011年4月9日
考場安排:2011年3月10日起公布信息
信息查詢:
1、 撥打969082211或聲訊電話查詢;
2、 我院網站www.shcmusic.edu.cn點擊進入“社會教育--業余音樂考級---時間查詢”;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年齡不限,但須獲得所報專業考級十級證書和我院高級樂理證書,報名時請出示原件。
(我院規定:凡報考我院社會藝術水平演奏考級的考生,必須持有我院本專業的十級證書和高級樂理證書方可發放演奏級證書,非本院十級證書須經審核認定,予以通過。否則演奏級證書暫緩發放。)
2、報名時帶一寸免冠照片二張,并請在照片背面填寫報考人姓名、專業、級別。
3、填寫報名表時請用正楷書寫姓名,并注明漢語拼音。所有信息需填寫完整,否則緩發證書。若因書寫姓名不清楚,造成制作證書錯誤的,由填寫人承擔重新制作證書的工本費。
4、考生報名時請當場仔細檢查以下項目:
付費后所拿發票金額與所報級別收費標準是否一致;
準考證上是否有考試編號、準考證是否已蓋公章;
當場發現問題請即與報名處工作人員聯系,過后發現問題我處概不負責。
5、辦理好報名手續后恕不接受退費。
6、演奏級證書將按照考生報名時所預留地址以郵寄的方式發送。
7、考試前遺失準考證的考生,須及時與我院考級辦公室取得聯系,持報考人有效證件補填準考證后方可參加考試,并繳付相應的手續費。
考試要求:樂曲必須背譜演奏,練習曲可看譜。
1、正確掌握作品風格,技術上有把握,音符節奏、表情記號、速度記號表現準確,演奏流暢完整,演奏時須背譜。(無鋼琴伴奏)
演奏B級:1、 原十一級教材曲目,練習曲第5課(羅特.V01.231.No.5)
2、 布魯赫g小調協奏曲(第一、第三樂章)
演奏A級:1、原十二級教材曲目:練習曲12(頓特op35。NO22)
2、維尼雅夫斯基d小調協奏曲(第一樂章)
考場注意事項:
1、請考生在考試之前按照指定的查詢方式確認自己考試時間及考場;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候考,過時不候。
2、 到達考試地點后,憑準考證到指定的候考區域等候工作人員領考。
3、 考生進入考場區域后,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按序排隊依次進入考場考試。
4、 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準考證、兩聯評分表交給考官評分,自己留存準考證。
5、 考試需考生本人應試,如發現他人代考一經查實作成績無效處理,同時在網上公示。
6、 考生完成考試后,請帶好隨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離考場。
收費標準:(按照文化部文教科發[2003]52號文件規定)
考級費395元(含證書費,報名費,郵遞費)不含教材費。
成績查詢時間:2011年5月20日起
證書發放時間:2011年6月14日起,如證書逾期未收到,請致電64689250或傳真64689197咨詢。
其他:
補辦準考證、評分表工本費10元;修改考級證書工本費15元;
考級未通過者在證書發放之日起兩個月內,憑考生準考證、快遞費發票退還證書費和快遞費,接待時間每周四14:00-16:00在汾陽路20號考級辦公室辦理,節假日、寒暑假除外。
本考級簡章由上海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