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樂專業方向
1、美聲唱法: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美聲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自選中外聲樂作品二首(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調、原文演唱)。
復試:演唱風格不同的自選中外聲樂作品二首(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調、原文演唱)。
三試:樂理、視唱練耳(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注:考生自備鋼琴伴奏譜
2、民族唱法: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民族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自選歌曲二首(民歌、戲曲、中國歌劇選曲、創作或改編的具有民族風格歌曲)。
復試:演唱歌曲二首(民歌、戲曲、中國歌劇選曲、創作或改編的具有民族風格歌曲)。
三試:樂理、視唱練耳(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注:考生自備鋼琴伴奏譜
3、流行唱法: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二首(曲目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歌曲二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外國作品用原文演唱)。
復試:演唱歌曲二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外國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試:樂理、視唱練耳(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注:考生自備光盤(要求:CD格式,單曲單碟)
(二)鍵盤樂器演奏專業方向
初試:
1、鋼琴專業: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復調作品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
2、手風琴專業: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復調作品一首(相當于巴赫三部創意曲以上程度)。
3、雙排鍵電子琴專業: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復調作品一首(相當于巴赫三部創意曲以上程度),(可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手風琴;單排鍵電子琴演奏)。
復試:
1、鋼琴專業: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自選樂曲一首(中外均可)。
2、手風琴專業:自選樂曲二首。
3、雙排鍵電子琴專業:奏鳴曲快板樂章或古典交響樂作品(雙排鍵電子琴演奏)一首,自選樂曲一首。加試給旋律配伴奏,(可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手風琴;單排鍵電子琴演奏)。
三試:樂理、視唱練耳(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三)管弦樂器演奏方向
所有專業初、復試曲目不得重復;所有專業均須參加三試樂理、視唱練耳考試(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1、管樂(木管與銅管各專業)
(1)木管類
長笛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莫扎特—G大調協奏曲;莎米那德—小協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園幻想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單簧管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韋伯—第二協奏曲;莫扎特—A大調協奏曲;斯波爾—第一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雙簧管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維瓦爾第—a小調協奏曲;巴赫—馬爾切羅協奏曲;亨德爾—g小調協奏曲;海頓C大調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巴松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莫扎特—bB大調協奏曲;旦茨—F大調協奏曲;泰勒曼—e小調奏鳴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薩克斯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維爾瓦—第一奏鳴曲;巴赫—第四奏鳴曲;格拉祖諾夫—小協奏曲;克萊斯頓—奏鳴曲(第一樂章)(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2)銅管類
小號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海頓—bE大調協奏曲;胡梅爾—bE大調協奏曲;奈魯達—bE大調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圓號
初試:兩個八度的大小調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莫扎特—bE大調第二協奏曲;弗蘭•施特勞斯—c小調協奏曲;貝多芬—F大調奏鳴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長號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薩克斯—bB大調小協奏曲;卡•圣桑短歌;阿•吉爾芒交響小品;馬爾切羅—F大調奏鳴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大號
初試:抽簽演奏二條音階,范圍:3升3降之內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自選樂曲一首
參考曲目:馬爾切諾—F大調奏鳴曲;葉•薩斯—bB大調小協奏曲;列別杰夫—音樂會快板(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3)弦樂各專業
小提琴(持八級以上考級合格證者復試須演奏單雙音階,內容同初試)
初試:自選中外樂曲一首,練習曲一首(克萊菜爾42首練習曲程度以上)。
復試:演奏三個八度單音節一條,包括七個琶音、分解三度半音階;演奏雙音節,包括三度、六度、平指八度、換指八度、十度;演奏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練習曲一首(克萊第爾42首練習曲程度以上)。
中提琴
初試:協奏曲第一樂章或連續演奏二、三樂章;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二至三首。
復試:演奏三個八度音階一條(包括雙音節)、練習曲兩首、自選一首樂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大提琴
初試:樂曲一首,練習曲一首;
復試:四個八度音階一條及其琶音,三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音階; 練習曲一首(中級以上程度,不得與初試重復);以下曲目任選一組;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華彩樂段必奏);奏鳴曲的一、二樂章和自選一首技巧性樂曲。
低音提琴
初試:技巧性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
復試:涉及拇指把位的兩至三個八度的音節、琶音;協奏曲或奏鳴曲中任選一快一慢兩個樂章。
(4)其它專業
豎琴
初試:演奏音階及琶音;自選練習曲一首。
復試:奏鳴曲一首(三個樂章均要演奏)或中外樂曲一首(中級難度以上)。
打擊樂
初試:馬林巴:自選曲目一首,兩個槌,四個槌均可;從全部大調,小調(和聲)音階中抽簽,演奏一條。小鼓:練習曲一首。可參考以下教材:安東尼.賽羅尼《節奏肖像》;安奎斯.德雷克柳斯;米歇爾.彼得《小鼓高級教程》;網代景介/岡田知之《小太鼓100曲集》;埃克哈特,科內《小鼓教程》。
復試:馬林巴或顫音琴:自選曲目一首,需選擇四個槌的演奏曲目。鼓類打擊樂器:定音鼓、架子鼓、手鼓、小鼓或打擊樂器組合,自選演奏其中一種樂器,曲目1-2首。視奏(小鼓)
古典吉他
初試:J•S巴赫作品一首;自選作品一首。
復試:塞爾維亞音階(大小調各一首);索爾、泰雷加、奧古斯汀•巴里奧斯、威拉•羅勃斯所作練習曲中任選一首;自選作品一首(不得與初試重復)。
(四)中國樂器演奏方向
所有專業初、復試曲目不得重復;所有專業初試總時間不超過8分鐘,復試總時間不超過10分鐘;所有專業均須參加三試樂理、視唱練耳考試(具體考試內容按照“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四)視唱練耳專業方向”中“音教、表演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的相關要求)。
1、吹管樂(竹笛、笙、管子、嗩吶)
初試:練習曲一至兩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不同風格及近現代作品各一首。
(加試演奏加鍵笙和加鍵嗩吶可根據程度給與適當加分)
2、弓弦樂(二胡、板胡)
初試:練習曲一至兩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不同風格及近現代作品各一首。
3、彈撥樂(古箏、古琴、揚琴、琵琶、柳琴、阮、三弦)
初試:練習曲一至兩首,自選樂曲一首。
復試:不同風格及近現代作品各一首。
4、 打擊樂
初試:練習曲兩首(小軍鼓練習曲一首,馬林巴或顫音琴練習曲一首。)自選曲目一首。
復試:中國打擊樂器(排鼓、中國大鼓、板鼓)樂曲一首。西洋打擊樂器(馬林巴或顫音琴)樂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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