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精神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
(四)報考人員戶籍、學籍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報考人員具有我市三年戶籍和三年高中學籍(從報名當年9月30日往前推算);
2.報考人員在我市戶籍或高中學籍不足三年,但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
(1)報考人員自出生之日起至報考時戶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學籍的限制;
(2)報考人員父、母屬我市區縣(自治縣)級以上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本人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落戶我市;
(3)市、區縣(自治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主要投資者,其子女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落戶我市;
(4)部隊復員、轉業軍人及其子女,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落戶我市;
(5)因家庭變故,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隨父、母戶籍落戶我市;
(6)持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僑居留證”,在我市定居的外國僑民;
(7)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就讀中學且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回國后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落戶我市;
(8)經正式審批錄取的有三年中職學籍(經市教委認定的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試點學校錄取學生除外)的中職學生有我市戶籍者可報考普通高校。
經正式審批錄取的有三年中職學籍(經市教委認定的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試點學校錄取學生除外)的中職學生沒有我市戶籍者只能報考三校高職。
(五)下列學生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由市外遷入就讀高中起點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職學生以及非市教委批準的學分制試點的中職學校畢業生,其中職學籍不足三年的;
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5.在上一年度參加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受到“下一年不得報考”處罰的考生;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必須交驗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填寫《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卡》(以下簡稱《信息卡》)和《重慶市高考學生綜合信息表》、參加電子攝像、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0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2.報名地點:在校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報名,其他考生在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3.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確定填報藝術類別。還須參加藝術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報名的時間、地點見《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報名安排表》(附件1)。藝術類考生必須持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印制的《藝術院校招生專業考試報考證》按時到相應的專業考點報名,否則不能參加專業考試。
4.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確定填報體育類別。專業考試的時間為3月16日報到,17日-20日考試。專業考試地點為西南大學。
(二)報名所需證件、材料
1.2011年我市高考報名使用二代身份證采集考生的相關信息,請周知還沒有換領二代身份證的考生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換領。
2.報名時交驗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審查是否當年畢業),收取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在我市戶籍或學籍不足三年,但滿足報名條件中所列條件的考生,需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并收取復印件。
(三)填寫報名信息卡
考生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信息卡》,認真校對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打印的《信息校對卡》所有內容,特別是身份證號、姓名、高中畢業會考號等信息要確保準確,并簽名確認。
考生報考信息是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和高校錄取后入學報到、電子注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頒發的重要依據。考生的報考信息缺失、錯漏將造成考生錄取后無法在教育部注冊,畢業時無法獲得畢業證書等后果。考生應對本人的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報名需繳納的費用
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時須按重慶市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藝術、體育類考生還須另繳納專業考試費。
(五)填寫綜合信息表
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中學組織考生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填寫《重慶市考生綜合信息表》,交市教育考試院進行圖像掃描形成電子檔案后返回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六)電子攝像
考生報名后需參加電子攝像。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按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
(七)各類單獨招生考試和保送生報名
不參加全國統考,只參加各類單獨招生考試(如保送生、預科直升生、外語非通用語種單招、體育單招、殘疾考生單招、中職直升生、中職自主招生、二學位考生、高職單獨招生等)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和體檢。
(八)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為了加強對考生的高考誠信教育,教育部建立了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為高校、招生單位和將來的用人單位提供誠信信息查詢。因此,考生報名時必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所有條款、《考生必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和《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的有關內容,并由本人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三、審查報名資格
報名點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規定》(渝招委發〔2006〕33號)、《關于加強2010年普通高校報名資格審查的通知》(渝招委發〔2009〕31號)和本通知的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驗證和收齊每個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對于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得接納報名。
四、報名信息采集、確認
1.客觀信息采集。各區縣(自治縣)考生客觀信息采集修正后,必須進行政策性、科學性的分析和校驗,充分檢驗所采集信息的正確性。在此基礎上打印《信息校對卡》,分別發到各報名點交考生本人核準,并簽名確認。對有誤的信息進行再次修正,其《信息校對卡》按報名號順序整理好,建檔時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考生的報名信息必須要進行學校和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兩級公示
2.《重慶市高考學生綜合信息表》采集。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將《重慶市高考學生綜合信息表》收集整理,交市教育考試院進行圖像掃描形成電子檔案后,將其返回區縣(自治縣)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3.考生照片采集。在市教育考試院安排的時間內組織采集考生照片,采用藍色背景一寸齊胸免冠像。采集結束后必須返回各報名點進行校對,做到一一對應,準確無誤。
五、報名資格復審
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在考生客觀信息采集、核對完成上報后,市教育考試院將會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復審,通過身份證號對考生姓名、民族、戶籍所在地、遷入時間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核,通過高中畢業會考號對考生學籍年限情況進行審查,杜絕錯誤信息,嚴防弄虛作假,發現問題立即查處。
(六)考生體檢和照顧特征信息采集與審定另文通知。
附件:
1.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安排表
附件1:
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安排表
·高考音樂強化訓練基本樂理卷精講視頻
·河南統考音樂基礎知識精講視頻
·視唱練耳分級教程精講視頻
·和聲學教程精講視頻
·音樂理論基礎精講視頻
·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安排表
·關于做好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相關要求
·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等學校名單
·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時間
·重慶市2011年普通高校音樂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科目
·重慶2011年普通高校音樂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