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個別專業考級曲目范圍的通知
(僅適用于北京及周邊地區以外考點)
A 手風琴(按所報級別)
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級教程
1、音階與琶音:按教程規定
2、練習曲:自選1首
3、復調樂曲:二級以上自選1首
4、中、外樂曲:兩項中自選1首(一級從兩項中各選1首,以替代復調樂曲)
5、配伴奏測試:僅限九級及演奏級,具體要求:評委提供8小節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變奏(左右手均可)
B 鋼琴(按所報級別)
1、基本練習: 新教程:一、二級自選一條2個升、降號以內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
三、四級自選一條1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五、六級自選一條2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七、八級自選一條3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九級自選一條4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
2、.練習曲、復調樂曲、大型樂曲、小型樂曲共四項,需從每個項目中自選1首(共4首,一級無大型樂曲,需自選2首小型樂曲)
3、舊教程:基本練習及樂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變
C、電子琴(按所報級別)
1、基本練習:一、二級按教程范圍不變 、三級以上從教程每級最后的4個調中,抽考其中1個調
2、練習曲(不帶自動伴奏與節奏的樂曲):自選1首
3、規定曲目(帶自動伴奏的樂曲):自選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選曲目:1首
5、 七級加試視奏、八級加試配伴奏、九級加試即興演奏的要求不變
D、小提琴(按所報級別)
1、音階與琶音:自選一個調、六級以上增加三、六、八度雙音音階
2、練習曲:自選1首帶*標記
3、協奏曲:按教程要求不變
4、中國樂曲、外國樂曲:自選其中1首; 八、九級必選外國樂曲
5、演奏級:按教程要求不變
L、大提琴(按所報級別) A B C三套曲目不可混用
1、基本練習:音階、琶音自選1條、 八、九級增加三、六、八度雙音音階
2:練習曲: 自選1首
3、中外樂曲: 自選1首
4、奏鳴曲、協奏曲: 七級以下自選1首 八、九級必選協奏曲
N、長笛(按所報級別)
1、基本練習: 音階、琶音自選1條
2、練習曲: 自選2首
3、樂曲: 自選1首
M、單簧管(按所報級別)
Q、薩克斯(按所報級別)
1、基本練習:音階、琶音、連音、吐音
2、練習曲:自選2首(其中1首需帶*標記)
3、中外樂曲: 自選1首
民樂類(按所報級別)
(古箏、二胡、琵琶、揚琴、笛子)
1、練習曲: 自選1首帶*標記
2、樂曲: 自選2首帶*標記
(二) 僅在北京本院設所有演奏文憑級考場,報名時需持有我院專業九級證書及《音基》通過證書。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