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含藝術類職業技術學院),中國文聯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所屬的專業協會,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的藝術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這三類藝術學校、團體和單位可以申請開辦藝術考級活動資格。
這是新出臺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對此作出的規定。按規定,申辦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申請開辦藝術考級專業與其主要業務有關并具有良好藝術、學術水準和社會信譽,適應藝術考級需要的考官、場所和設施。申請單位取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和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收費許可后,方可開辦藝術考級活動。藝術考級機構必須常設工作機構,委派專門工作人員,按照核準的藝術考級專業組織藝術考級活動,其考級簡章,必須注明收費項目和標準,并經審批機關批準,方可發布。如果連續2年不開展藝術考級活動的,將收回這一資格證書。
藝術考級的內容應當按照經審定的藝術考級教學大綱確定?忌ㄟ^所報藝術專業級別考試的,由藝術考級機構發給相應級別的藝術考級證書,發放證書的名單須報審批機關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這種藝術考級證書將由文化部統一規格,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制,藝術考級機構印制。
目前水藝術考級活動處于亟待“糾亂”階段,不具備條件的單位甚至個人,為追求經濟利益擅自開展考級活動。一些考級單位管理不嚴,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甚至出賣證書,為此辦法加大了違規處罰力度。按照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或者變相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的,將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宣布考試無效,并處罰款。對藝術考級機構在考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將由文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其所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