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樂曲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它的音樂內容的表現。
我們彈奏樂曲最重要的意義也在于(為別人或為自己)表達出音樂內容。
所以,音樂內容的表現占有主導性、目的性的地位。
但音樂內容是賴于樂音而存在的。正確地彈出樂音,就必須有技術能力。所以,技術占有關鍵性、前提性的地位。沒有技術,音樂內容的表現只是一句空話。大概只在這個意義上,彪洛的話是對的,他說鋼琴家有三件事,第一件是技術,第二件是技術,第三件還是技術。
明確了目的(音樂內容),就有了恰當運用技術(能力)的目標,恰當運用,就是技巧。
目的不明,盡管技術高超,也不可能運用得當,這可以說是“有技無巧”。
目的明確,卻缺乏技術,那只能是“無技無巧”。這時,那明確了的目的只有潛在的而無現實的意義。 我們追求的目標,則是目的明確,“有技有巧”——巧妙、恰當地將技術與表現音樂內容結合起來。
740)this.width=740"> 納格拉,清代史籍中稱哪噶喇、奴古拉,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棰擊膜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