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琴專業 ( 按本級別要求 )
( 1 )基本練習:(各級要求不變,僅范圍有所調整)。新教程: 1 至 2 級自選一條兩個升、降號之內的大調及關系小調; 3 至 4 級自選一條一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關系小調; 5 至 6 級自選一條兩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關系小調; 7 至 8 級自選一條三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關系小調; 9 級自選一條四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關系小調;
( 2 )新教程:練習曲、復調樂曲、大型樂曲、小型樂曲共四項,考生從每個項目中自選一首,(一級無大型樂曲,須自選兩首小型樂曲)。 ( 3 )舊教材:基本練習及樂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變。
2.手風琴專業 ( 自 2008 年起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級教程 )
( 1 )音階、琶音:按教程規定;( 2 )練習曲:自選一首;( 3 )復調樂曲: 2 級以上自選一首;( 4 )中國樂曲及外國樂曲:兩項中自選一首( 1 級從兩項中各選一首,以替代復調樂曲)。
( 5 )配伴奏測試:(僅限 9 級及演奏級)評委提供 8 小節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編配左手,第二、第三遍稍加不同變奏(左右手均可)。
3.電子琴專業 ( 按本級別要求 )
( 1 )新舊教材基本練習:一、二級按教材不變,三至九級從教材每級最后二個調中(含關系調)由考官指定其中一個調;( 2 )練習曲(不帶自動伴奏與節奏的樂曲) : 自選一首;( 3 )規定樂曲 ( 帶自動伴奏的樂曲 ): 自選二首 , 抽考其中一首;( 4 )自選曲一首。( 5 ) 7 級加試視奏、 8 級加試配伴奏、 9 級加試即興演奏。
4.其它專業按教材規定;
5.跳級加試部分:鋼琴加試前一級第三曲(奏鳴曲等);手風琴:自選前一級音階、練習曲、復調樂曲;電子琴: 4-6 級自選前一級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7-9 級加試視奏(八、九級)配伴奏;民樂類:自選前一級帶 * 號樂曲一首;管弦樂專業:自選前一級的協奏曲或與協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樂曲。(注:各專業練習曲部分考試時可以看譜,鼓勵背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