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石家莊考點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省音協6月4日—7月7日報名,秦川音樂藝術學校、愛樂琴行6月4日—6月26日報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正常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①中華北大街市莊路66號省文聯機關院內省音協考級辦公室(車庫西南)。因道路施工原8路、17路、23路公交車已改道,故報名的考生及家長可由人民商場乘13路,到軍械學院西門下車往北到市莊路往西2站地(中山賓館斜對面)。②秦川音樂藝術學校(石家莊市談中街23號,廣安街與談北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南)。聯系電話:0311-86048220、86052498,聯系人:郎俊平、趙娜。③石家莊市愛樂琴行:裕華東路54號(棉七子弟學校西鄰)。聯系電話:0311-86071499,聯系人:段飛。
3、考級時間、地點:各專業具體考級時間、地點待報名截止后于2008年8月6日張榜公布;請家長及考生到報名地點看榜,公布時只公布準考證號,不公布姓名。距離較遠的家長及考生可以撥打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安排及考試成績查詢熱線,號碼為:16893999。
三、報名手續程序:
1、所有考生由任課教師代報或自己報名均可。各位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實際程度選擇適當的級別進行填報。報名之后不得改級,不予退款。
2、前來報名者須交報名費、報考費、辦證費及考生同一底片的近期半身免冠二寸照片2張,嚴禁交納生活照、藝術照等其它照片。
四、填寫準考證要求:
1、字跡清楚、項目齊全、內容準確,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冷僻、異體字均須注明漢語拼音。
2、聯系電話請留能在工作時間內聯系的號碼,并寫清聯系人姓名及指導教師姓名、單位、聯系電話。
3、替考生報名,有些項目不明的一定要問清后再填,否則發生差錯責任自負。
五、石家莊考點電子琴、二胡、古箏三個專業自2007年開始已調整為每年寒暑假兩次考級,寒假考級事宜詳見寒假期間的考級簡章,請考生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考級時間。
六、各科目考級內容及要求:
(一) 鋼琴:
1、教材:《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周銘孫)、《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周銘孫)
2、考試內容及要求:
⑴《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⑵《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考試要求
1)基本練習:各級考生按照該書中規定的條目及要求進行準備,考試時由主考老師從中抽查一組。
2)練習曲及樂曲:各個級別均須在每級的四類曲目中各選一首(可由自己靈活組合,但不可在某一類中選兩首或某一類中不選),共計四首樂曲參加考試。不按有關要求參加考試或擅自減少樂曲數目者,其考試成績一律計為不通過。
3、其他:除35歲以上人員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周銘孫)已于2007年出版發行,并在2008年暑期考級中與原教材同時作為考級教材使用。此后,中國音協的鋼琴考級將停止使用《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
1)《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蔣雄達)。
2)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兩者任選其一,但是,兩個版本不可串換使用。
3)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⑴《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⑵《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請輔導教師及考生認真閱讀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及其“附:”的內容。
1)音階與琶音:各級所列各調均須嚴格訓練,考級時可自選一個調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階、琶音要按照修訂版的弓法演奏。
2)練習曲:各條練習曲均應認真練習。考試時考生自選一首帶“※”標記的練習曲應試。取消原來對第七級至第十級的考生可視譜演奏練習曲的規定。
3)協奏曲:除第一級外,其他各級均須自選一首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應試。考試時,除門德爾松協奏曲必須演奏完中部的華彩段(Cadenza)后結束外,其他的協奏曲均不演奏華彩段。
4)外國樂曲:一級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首應考。二級以上考生免試。
5)中國樂曲:第一至三級的考生可自選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編的小曲,第三級的自選曲必須是具有換把位的曲目。第四級以上(含第四級)的考生按規定曲目內容自選一首應考(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的“附:”,樂譜見《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
3、其它:
1)三級考生要學會換把(自選中國樂曲也須符合本要求);四級考生應學會揉弦(Vibrato);六級以上的考生要會自己調音;八級考生必須掌握跳弓。
2)除35歲以上人員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中國音協考級的現行小提琴考級教材自2000年出版至今已使用6年,為保證考級水準,我會決定更新教材。新教材已出版發行,并在2008年暑期考級中與原教材同時作為考級教材使用。此后,中國音協的小提琴考級將停止使用原教材,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三) 手風琴:
1、教材:
⑴《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李遇秋)
⑵《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
2、考試內容及要求:
⑴《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⑵《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考試要求:
1)基本練習:1-8級的基本練習,按《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基本練習合集》的內容及要求進行考試;9、10級則在考試時由評委臨場從3-8級的范圍內抽查。
2)樂曲:各級考生須在規定范圍內自選練習曲一首、中國樂曲或外國樂曲一首,共計二首。
3、考試要求及其他:手風琴考試內容做了調整,目的在通過減輕負擔,提高質量。減輕了負擔,教師和考生有更充裕的時間,對作品的演奏進行精雕細琢,培養考生塑造音樂形象的能力和音樂鑒賞的水平,增長學習音樂的興趣,達到陶冶情操、提高素質的目的。為此,考試內容調整后的手風琴考級,對考生演奏技巧的嫻熟程度、演奏的完整性、音樂風格的準確性、音樂形象塑造的鮮明生動性等,都將比過去的要求更加嚴格。
1)考生參加考試,基本練習、練習曲、樂曲都必須完整地演奏。
2)除9、10級的基本練習可視譜演奏外,其他級別的基本練習及所有級別的練習曲和樂曲一律要背譜演奏。
3)考官可視考生考試情況,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已使用多年,為保證考級水準,我會決定更新教材。新教材《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已出版發行,并在2008年暑期考級中與原教材同時作為考級教材使用。此后,中國音協的手風琴考級將停止使用原教材,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四) 電子琴:(單排鍵電子琴):
1、教材
《全國電子琴考級作品集(第四套)》(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中國音樂家協會電子琴學會編,主編:王梅貞,執行主編:蘆小鷗 大眾文藝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試內容及要求
①基本練習: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基本練習”中由考官抽查一組。
②練 習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練習曲”中由考生自選一首背譜演奏。
③樂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樂曲”中由考生自選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譜演奏。
④視 奏:報考7-8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視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⑤編配伴奏:報考9-10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為旋律配伴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關于用重奏曲目代替樂曲:上述兩首樂曲可以用電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試教材是《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重奏作品集第一級至第九級》(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王梅貞,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國音協考級委員會對此教材進行了各級別曲目的調整,使原來的1至9級,調整為1至10級,按照《中國音協重奏作品級別調整曲目安排方案(1級至10級)》選擇曲目。
選擇以重奏曲目代替樂曲的,由報考同一級別的考生自愿結合,每4人為一組。4人必須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以重奏曲代替樂曲的具體考試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國電子琴考級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練習及一首練習曲后,再合作選奏一首或兩首重奏曲代替樂曲(若只選考一首重奏曲,就還須每人再彈一首樂曲;若選考兩首重奏曲,就無須再彈樂曲。重奏不要求背譜)。
選擇重奏的4位考生,必須同時履行報名手續。并在報名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參加重奏考級,工作人員將單獨安排重奏考生的報名事宜。
(五) 薩克斯:
1、教材:
①《全國薩克斯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②《全國薩克斯管演奏(業余)考級教程》(中國音協全國樂器演奏(業余)考級委員會薩克斯管專家委員會編)、《全國薩克斯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二套)》(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選一套參試。
2、 考試內容及要求
(1)《全國薩克斯演奏考級作品集》教材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
(2)《全國薩克斯管演奏(業余)考級教程》、《全國薩克斯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試內容及要求:
1)以考級教程參加考試的具體要求是:
①1—4級的考生,須在各級規定的范圍內自選一個大調和一個小調的音階、琶音及三度音程練習。此外,還須自選兩首練習曲和一首樂曲。
②五級以上(含五級)的考生,除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一個大調、一個小調的音階、琶音、三度音程練習及兩首練習曲外,還須自選兩首樂曲或一首協奏曲的兩個樂章。
③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2)以考級作品集(第二套)參加考試的具體要求:
①音階:1—9級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級規定的范圍準備,考試時由評委從中抽查一組。10級考生則由評委在考試時從1—9級的范圍內抽查一組。
②練習曲:1—9級考生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帶“★”及不帶“★”的練習曲各一首參試。10級則從9級的范圍內由評委抽查一首。
③樂曲:1—9級考生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中、外樂曲各一首參試。其中9級外國樂曲中的《音樂會練習曲》與《野蜂飛舞》兩首樂曲,因篇幅均較短,故此按一首樂曲計。10級考生在規定范圍內自選一首樂曲參試(中、外不限)。
④8—10級考生加試視奏。
3)、其它:
1)教材中標明的速度標記,為考試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六)小號:
1、教材:《全國小號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此套教材考生注意事項中已注明,略)
3、按中國音協考級委員會規定,各級別考級人數之和不足50人時,將不開設本專業考級。
(七)長笛:
1、教材:《全國長笛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此套教材考生注意事項中已注明,略)
3、按中國音協考級委員會規定,各級別考級人數之和不足50人時,將不開設本專業考級。
(八)單簧管:
1、教材:《全國單簧管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此套教材考生注意事項中已注明,略)
3、按中國音協考級委員會規定,各級別考級人數之和不足50人時,將不開設本專業考級。
注:小號、長笛、單簧管三種專業的考級教材可到石家莊秦川文體樂器及石家莊愛樂琴行購買。
(九)二胡:
1、教材:《全國二胡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級中使用。考生既可選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個級別應試,也可以在這四套作品集同一級別的曲目中交叉選用應試。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目錄中有“△”標記的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還須在規定范圍內按以下要求自選:一、二級自選練習曲3首、樂曲1首; 三級至十級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級的必考練習曲為目錄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選其一)。
3)五級以上(含五級)考生加試視奏。視奏題由考官從考級作品集中低于考生應試級別的練習曲或樂曲中隨機抽選。
3、其它:除視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十)琵琶:
1、教材:《全國琵琶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全國樂器演奏(業余)考級委員會琵琶專家委員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
練習曲:各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
樂曲:1—4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5—8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及不帶“*”號標記的各一首。9—10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的兩首,不帶“*”號標記的一首。
3、其它: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十一)古箏:
1、教材:《全國古箏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邱大成)。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各級曲目中帶“★”號標記者為規定曲目,其他均為自選曲目。
2)考生須在本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和不帶“★”號標記的曲目各一首,或選兩首帶“★”號標記的曲目參加考試。
3)報考五級以上(含五級)的考生,必須準備前一級的一首帶“★”號標記的規定曲目供評委審定。
4)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十二) 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1)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及《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鋼琴伴奏譜》,主編:吳雁澤。
2)《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伴奏)》CD盤,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參加考試者需要按自己報考的級別,在《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相應級別的曲目中選唱歌曲兩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國歌曲。
2)參加考試時,考生需自備《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伴奏)》CD盤作為考試時的伴奏。不得選擇其他伴奏錄音或自帶伴奏人員參加考試。
3)考試時可以移調演唱。
少兒歌唱:
1、教材:《全國少兒歌唱考級歌曲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吳雁澤)。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國少兒歌唱考級歌曲集》相應級別的曲目內,自選“必唱歌曲”(有“★”號標記者)和“選唱歌曲”各一首參加考試。
2)所選歌曲有多段歌詞,請按該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處理。
3)考生須自帶《全國少兒歌唱伴奏CD》,按所選曲目編號參加考試。不得選擇其他伴奏錄音或自帶伴奏人員參加考試。
4)各級的伴奏光盤CD都有兩張:A盤的伴奏有旋律,B盤的伴奏除前、間奏外,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兩種伴奏盤中任選一種參試。但鼓勵考生采用B盤。
5)考試時各級別均可在±大二度以內移調演唱。
考生條件:年齡在6歲至16歲(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之間且未曾變聲的少年兒童。
(十三) 音樂基本素養:
1、教材:《音樂基本素養考級教程》(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
2、考試內容及相關要求:
各級考試內容及題型參看各級教材最后的“修畢試題(題例)”。(二級“修畢試題(題例)”第一題中的1、2、3、4、5和11題取消)具體要求如下:
一級:全部面試,沒有筆試。內容為:
1)節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本題總分為80分;
2)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二級:包括面試和筆試兩項。
1)面試:內容為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2)筆試:內容為音程及和弦聽辨、節奏及旋律聽寫填空、樂理應用和音樂術語。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80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級“修畢試題(題例)”第一題中的1至5題及11題取消。
三級:包括面試和筆試兩項。
1)面試:內容為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2)筆試:內容為和弦聽辨、聽寫、樂理應用和音樂術語。其中聽寫包括單聲部旋律聽寫2題,二聲部旋律聽寫1題(僅記錄其中一個聲部),和弦連接2題(僅記錄低音聲部并標記和聲功能)。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80分。四級:全部為筆試,形式為聽辨、判斷,內容為樂器類別、名稱、西方音樂風格、世界地域音樂、亞洲音樂風格、中國戲曲音樂、中國說唱音樂、中國器樂音樂、世界流行音樂、西方著名作曲家及其音樂風格、音樂術語等11個方面。
七、幾點注意事項:
1、考生請于考級結束30日后登錄中國音樂家協會官方網站www.musician.org.cn進入“考級”欄目查詢考級成績。
2、當地考生因故參加外市考點的考級,則由本人向其考點負責人聯系。
3、未通過者憑準考證退還辦證費。
4、所有考級專業的考生,演奏時除視奏曲目外,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5、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未帶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棄權。請考生注意,不要用手將準考證照片上的公章抹掉,以免在進入考場時引起誤會。如有在考前丟失準考證者,須及時與省音協考級辦聯系補辦事宜。考級結束后,還須憑準考證領取證書及評語,故請考生務必保管好準考證。
6、參加二胡、琵琶、小提琴、手風琴、薩克斯考級者均需自帶樂器。小提琴一至五級的考生可由我會請有關教師幫助調音;六至十級考生則需自己調音(最好自帶音叉或校音器),建議考生攜帶備用琴弦。自帶電子琴者自備電池、變壓器。
對本簡章仍有疑問者,請直接與我會考級辦咨詢。聯系電話:0311—87825222
全國音樂考級河北考區辦公室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