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的音高標準到底是采用純律,還是五度相生律,爭議很大。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它不采用12平均律。然而這三種律的區別是很微小的,對于業余愛好者初學時,也不必太較真。近年來的研究者稱,很多小提琴家演奏時接近5度相生律。而約阿希姆演奏時用純律,奧伊斯特拉赫演奏接近12平均律。如果演奏時可以采取不同的律制,那么調音時,是用五度相生律還是純律,就應該都允許的。我甚至認為一開始不會調弦時,如果身邊沒有老師,就是用 12平均律的鋼琴來對音,也未嘗不可。張世祥先生也說過:"只要象鋼琴那么準就行了"。12平均律怎么說也是一個律制的基礎。我不具備絕對音高的能力,因而在調弦時,一般是先用鋼琴對準四條弦上的音,然后再用5度雙音從4弦起對準其它的弦,也不知道算什么律,呵呵。對于專業人員來說,必須研究復雜的律學,但現在世界上的所謂的律制也并不能說是盡善盡美的,它還有待于完善和發展。并且,律制研究太細了,就變成了物理學,而不是音樂了。因為律制中的音高更主要的是聽覺問題。下面收錄一篇kk 以前的文章《不同樂器的律制協調問題》(轉自樂器論壇感到作為律制學習的入門,還是有一定的教益的。 律制,是指音階中各個音的頻率分布方式,是音樂和音樂聲學實踐中的重要課題。長久以來,小提琴、大提琴等無品弦樂器可以演奏連續的各個頻率,為了發聲純和使用純律調音;鋼琴等鍵盤樂器和吉他等一些有品弦樂器不能演奏連續的各個頻率,為了傳調方便,采用十二平均律調音;此外某些民族樂器采用五度相生律調音。這樣一來的結果是,對于同一個音在各種律制中的音高(頻率)不同,在不同調音方法的樂器上演奏時會略有差別。當樂器互相協奏時,這種差別就暴露出來。如何使各種樂器具有相同的音高,就成為音樂實踐中的現實問題。我在國內著名的愛樂人走四方論壇提出了這個問題,得到了KZ余超兩位朋友的熱心回答,摘錄于此,希望能回答懷有同樣疑問的朋友們。
鋼琴和弦樂使用不同的調音體系(平均律和純律),那么在合奏時怎樣才能使兩者配合和諧?
這個問題也許有點奇怪,但卻是很難。如果你在一個美國教授的課上提出這樣的問題,教授大概會說:"Good question!",這可能有兩種意思,一是你的問題確實是個好問題,二是你把教授難住了。在我看來你的問題既是個好問題,也有可能把很多教授難住。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曾就此請教過很多專業人士,包括國內兩個指揮,但都被含糊其辭過去,說是差別實在太小,很難聽出來,但事實上這并不難聽出來。除了弦樂和鋼琴,樂隊中弦樂和管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再想一想若是鋼琴協奏曲,豈不是熱鬧到頂點了!三個不同的律在同時使用!我學琴時,老師曾說過,升C和降D不是同一個位置,升C更靠近D,而降D更靠近C,為的是產生小二度那種尖銳的效果,或者換一種說法,半音要向主音靠攏。在拉雙音時,有時兩個音單獨拉是準的,而合在一起則要有所調整才能保證出來的和聲是準的。半音在上行時用升號,在下行時用降號。打電話向我的朋友劉請教,劉畢業于中央音樂學院小提琴演奏專業,來美之前在中央樂團工作。劉一聽到我的問題就說:"這你算問著了,我父親寫過一本書,叫《小提琴的音準概念和原則》,是國內音樂學院小提琴教學的重要參考教材,你可和他探討,他正在我家,下個月就要回國了。"她父親是四川音樂學院的教授,叫劉德庸,于是我就和劉老先生通上了電話。我現把我今天聽到的復述一下,因為是復述,再加上我的悟性不夠,難免有錯誤,就當作參考吧。
鋼琴用的是平均律,弦樂用的是純音律,小提琴和鋼琴調音時只調A弦,其余三根弦則依照五度的關系調音,如果G、D、A、E四根弦都和鋼琴調,那小提琴的音就不準了。所以"調音時,小提琴的A音一般都調得稍稍高一點點,這樣其余三根弦和鋼琴的音就會更靠近。演奏時,當小提琴是主要旋律時,應使用純音律,這樣聽起來會很好聽,而當小提琴和鋼琴奏時、或當二者構成和聲時,小提琴則必用平均律。"事實上,鋼琴和弦樂器合時,弦樂器越多,音準問題就越大。我記得我自己聽弦樂聽太多了,一聽鋼琴就總覺得音不準。弦樂在自己合時當然用的是純音律,但即使這樣,相互之間也得注意相互靠攏。"弦樂應該是能三種律都能拉的,演奏交響曲時和弦樂與鋼琴合奏的原則很相象,在演奏和聲、復調、轉調時,弦樂一定要向管樂靠攏,弦樂為主旋律時則可用純音律"一個好的樂隊不僅在律上要相互靠攏,聲音上要相互協調,弦樂器在揉弦時都得一致,這時個人高超的技藝以及經驗就顯得十分重要,當然指揮的作用就更大了。音樂的律學是很復雜的一門學問,牽扯的方面很多,有心想做更多了解的朋友不妨看看相關的書籍,或讀一讀劉德庸先生的書。
需要是加上管樂就更熱鬧了。單簧管是以5度為基礎的。其他木管樂以8度為基礎,不知道對音高有沒有影響。 管樂在沒活塞時代只能吹標準泛音列(其它音用手塞在喇叭口,降低音調),這和五度相生比較接近,可是在高音區同純律或平均律有時差得相當大了。活塞加上之后什么律都算不上了。可能更多要靠演奏員的經驗了,不過人的耳朵可以被騙過去。
純律和五度相生律(中國的三分損益律)并不完全一樣。五度相生是依據五度(弦長之比為三比二)一步一步產生下一個音,產生的辦法有好多種,到最后回不到起始音(這個差別叫畢達哥拉斯音差)。而純律則是根據一個弦長的最簡單的幾個分數對應表生成的,只有8個音,分別是:1/1、8/9、4/5、3/4、 2/3、3/5、8/15、1/2,可以認為是最"純"的。
非常嚴格地講,純音律和五度相聲律并不完全一樣,純音律"所有的音程均源于自然的純五度及自然的純三度",在小提琴演奏中,升C更靠近D,而降D更靠近 C,"并不是純律的使用",二者的差別確實太小。為了不把人弄得更糊涂,我想用二者之一均可,畢竟弦樂器是幾種律都應該能演奏的。但平均律和純律之間的音差是不難聽出來的,有興趣者不妨試試聽一小時小提琴,然后馬上聽鋼琴。我個人更喜歡純律的聲音。在演奏小提琴時盡可能避免使用空弦,一是因為空弦聲音不夠好聽,二是因為空弦音高己固定,不能再調整。<附: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的制定及相互關系
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是將八度分成12個均等的部分—半音,也就是將一個八度內的十二個半音的頻率按照等比數列排列起來形成的律制,任意兩個相鄰半音的頻率之比都是2 的12次方根。十二平均律早在古希臘時代就有人提出,但并未加以科學的計算。第一個用數學方法制定出12平均律的是我國明朝的音樂家朱載育(1584 年)。在西方,平均律的實踐產生于17世紀中期,1791年薩克森風琴師威克馬斯特進行了理論總結,18世紀初期陸續有一些使用平均律中各個調性創作的鍵盤音樂集問世,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巴赫在1722年和1724年創作的兩卷《平均律鋼琴曲集》。這一作品展示了平均律的最大優點:可以在鍵盤樂器上自由的轉調而不失音準。
五度相生律:五度相生律是把構成純五度音程的兩個陰頻率規定為2:3所制定的律制。中國古代的一些弦樂器用所謂"三分損益法"來調制五度相生律,即一根弦去掉其三分之一("三分而損一"),剩下的2/3發音頻率為全長的2/3,即為原來音上方的純五度。由此逐個推算,可以得到音階中的各個音的音高: bC-bG-bD-bA-bE-bB-F-C-G-D-A-E-B-#F-#C-#G。由此制定出來的各個音,與平均律中各音音高不同。E-F、B-C之間雖然也是半音,但比平均律中相同的音程小;其余兩音之間雖然為全音,但比平均律相應音程要大。純律:純律與五度相生律不同的是,除了規定純五度音程頻率之比為2:3以外,同時規定構成大三度的兩個音頻率比為4:5,這樣制定出各個音高。純律的最大優點是因為各音的頻率之比都是簡單的分數,因而聲音最為純和,提琴族無品弦樂器使用純律調音。但純律轉調不方便,轉為遠關系調時容易失準;而且不能演奏具有較多升降記號的調性,例如升C大、小調。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擊膜鳴樂器。又稱羊皮鼓。漢稱羌鈴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