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蒙特維爾第創作了歌劇《奧菲歐》(Orfeo),在這部作品中,音樂的旋律性大大加強,出現了詠嘆調式的歌曲和主調風格的多聲部合唱,并擴大了樂隊,從而使音樂在歌劇中的作用大大提高,這部古老的歌劇至今仍在演出,并有一定的舞臺效果。大家熟悉的阿麗安娜(Ariana)的悲歌《讓我死亡》以古典式的感情表達使當時的觀眾淚流不止。蒙特維爾第使歌劇成為意大利最廣泛的雅俗共賞的藝術形式,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大家都熱于創作、演唱和觀賞歌劇,意大利和歐洲各大城市都效仿威尼斯建立起歌劇院。繼蒙特維爾第之后,活躍在威尼斯的是卡瓦利(Pietro Francesco Cavalll,1602—1676)和切斯蒂(Marco Antonio Cesti,1623—1669),他們更為重視詠嘆調寫作,在旋律的抒情性上也有所發展。切斯蒂的作品還很重視聲樂技巧的發揮。
十七世紀意大利歌劇在國外傳播,促成了一些國家民族歌劇的誕生。法國,原籍意大利的宮廷作曲家呂利(Jean Baptiste Lully,1632—1687)寫出了受到法國古典悲劇朗誦聲調影響的法語宣敘調,并在歌劇中加進了豪華的芭蕾舞場面。拉莫(Jjean Philippec Rameau,1683—1764)是繼呂利之后的一位富有獨創性的法國作曲家。他的歌劇作品,在藝術風格上比呂利有更多的旋律性和抒情性,和聲的運用清晰、新穎,使用管弦樂隊也更為充分。英國作曲家帕塞爾(Heny Purcell,1659—1695)寫過大量的配劇音樂,其中有不少好的歌曲。他在晚年寫的《狄朵與埃涅阿斯》(Dido and Aeneas)是英國的第一部民族歌劇,遺憾的是后繼乏人。
在音樂史上,一般把文藝復興后的十七世紀初至十八世紀中葉這段時期稱為巴洛克時期,在創作上取得成就者大多是意大利人。但巴洛克音樂的集大成者卻是兩位德國人——巴赫(Joh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和亨德爾(George Friderie Handel,1685—1759),他們繼承過去的傳統,吸取同時代各國音樂的成就,使他們的創作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對后來的歐洲音樂產生了不可估量的深遠影響。巴赫沒有創作過歌劇,其聲樂作品大多是以宗教為主要內容的合唱,而且比較注意發展德國本國音樂的傳統。亨德爾則不然,他廣泛地學習了意、法、德、英各國的音樂文化,創作了大量的歌劇和清唱劇。美籍華裔斯義桂教授在滬講學時,再三強調要多唱亨德爾的作品,以利于聲音的規范。
十八世紀下半葉七、八十年代德國掀起了“狂飆突進”文藝運動,提倡和人民接近,使用人民的語言,柏林歌曲作曲家舒爾茲(Johan Abraham Peter Schulz,1747—1800)、賴夏特(Johan Friedrich Relchardt,1752—1814)和策爾特(Carl Friedrich Zelter,1758—1832)創作了頗受人民歡迎的“民間風格歌曲”他們以民歌曲調為素材以哥德(Johann Wolfgag Goethe)等著名詩人的詩篇作為歌詞,寫出了簡單而有藝術性的歌曲。賴夏特和策爾特還是哥德的好朋友,他們的歌曲主要是用哥德的詩譜成的。與此同時,晚年的格魯克(Christoph Willibald Gluck,1714—1787)也在維也納推進這一運動。
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幾位大師在交響樂、歌劇、清唱劇、協奏曲、重奏曲、奏鳴曲……等各個領域都取得輝煌成就,他們雖然不很注意藝術歌曲寫作,但他們有限的作仆品卻推進了德奧藝術歌曲的發展。如海頓在歌曲中加上前奏和間奏,增強了鋼琴伴奏的作用。莫扎特也寫了三十多首受人喜愛的歌曲,其中的《紫羅蘭》是一首當時罕見的具有濃厚的浪漫風格的通譜歌,為剛剛興起的藝術歌曲體裁樹立了一個典范。貝多芬用哥德詩譜寫的歌曲,真摯純樸,也是不可多得的佳作。三位大師的創作,為舒伯特(Franz Peter Schubert,1797—1828)、舒曼(Robert Schulmann,1810—1856)、勃拉姆斯(Johahnnes Brahms,1833—1897)……開拓出十九世紀德奧藝術歌曲的燦爛前程。
帶伴奏的獨唱歌曲文藝復興后期興起于意大利,但是這種寫作勢頭并沒有在意大利等國家持續下去,因為意大利人后來更熱衷于創作更為精致而復雜的歌劇詠嘆調;而德國人則熱衷于寫芭蕾舞音樂;英國自珀塞爾以后,長期沒有出現偉大作曲家,連改編民歌這類事情,也要請外國人海頓(Franz Joseph Haydn,1732—1809)和貝多芬代勞;只有在德國,這種藝術歌曲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古典時期就有了初步的興盛,而且順利地導向十九世紀浪漫主義藝術歌曲的空前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