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安徽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名單公示
根據《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2021-2023年度“安徽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評審命名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1〕53號)安排,4月以來,省文化和旅游廳在全省組織了2021-2023年度安徽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申報工作。經各地填報、各市初審及公示、專家評審、廳會議審議,擬命名以下45個縣(區)、鄉鎮為“2021-2023年度安徽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推薦8個縣(鄉鎮)申報“2021-2023年度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現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5個工作日)。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以下單位反映:省紀委監委駐省文化和旅游廳紀檢監察組:0551-63608174;廳公共服務處:0551-63608369。通訊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郵政編碼:230091。
附件:1.2021-2023年度“安徽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擬命名名單
2.2021-2023年度“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擬推薦名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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