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音樂的音樂版權的權屬和使用
從一首音樂的創作中都有哪些人參與到不同的環節中講起
首先是詞曲創作,分為聽曲編歌詞和根據歌詞編曲,有了詞曲才能錄制歌曲,錄音師先配器設計樂器類型和數量,然后請不同樂器的演奏師,分別演奏分軌錄制伴奏,最后錄制歌手演唱,剪切、修改、混音后才形成歌曲。
根據以上的步驟,一首音樂的權利人,有詞作者、曲作者、錄音錄制者、表演者(演奏者、演唱者),這些是完成一首音樂的所有創作和勞動者,對這首音樂擁有自己部分權利。一般來講一首歌曲詞曲創作者一人或者兩人合作完成為主,當然也有多人創作完成,特別是曲,多人創作的也很普遍,如爵士音樂很多是團隊即時發揮的作品,那么每個創作者都擁有一部分權利。
使用者在使用音樂的時候按照不同的使用方式支付給不同的創作者,比如演唱會的使用方式,在法律上叫表演權,如果演唱會是真人現場演唱現場演奏,很顯然演唱會只用到了詞曲作者的作品,根本沒有用到原演唱者、錄音錄制者等人的權利,那么這類的演唱會就只需給詞曲作者付費。
又如公播,在中國的法律上屬于機械表演權,是表演權中的一種,早期的公播方式是現場演奏,酒店大堂方一架鋼琴真人演奏,由于這樣的原因把它歸為表演,那么目前國內的法律公播只解決詞曲作者的權利就可以了,當然這和實際大多數場合使用某一歌手的音樂現場播放是不符合的,新的著作權法在公播使用上已經在考慮錄音錄制者和表演者權利了。
再比如信息網絡傳播權,這是一個狹義的名詞,只有國內有這樣的權利名詞,通俗的說法是專指個人在線試聽、下載,如我們熟悉的QQ音樂、網易云音樂等音樂平臺的使用方式,也叫“數位專輯發布”這樣更能夠理解,其核心是從傳統的CD店搬到線上的業務模式,那么他用到了這個作品中所有人的權利包括詞曲作者、錄音錄制者和表演者,所以分別向權利人支付版稅,當然從音樂平臺付費下載的歌曲只能用于個人和家庭試聽,不能用于其它任何商業用途。
最后講講視頻配樂,在行業里有個名詞叫“影音同步”,這個是個廣義的說法,包括視頻配樂、影視配樂、游戲配樂、圖片配樂、有聲讀物配樂等,在法律上屬于重制權,把一首或者多首音樂剪切后重制于一個作品中,產生一個新的作品,新作品創作者擁新作品自己創作部分的著作權。
如果是直接剪切那么使用者用到了該音樂的全部權利人的權利,需要給所有權利人支付版稅;再如果使用者覺得原來音樂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要請人重新演唱、演奏再錄制一個新的音樂,最后再用到自己的電影或其它作品中,那么這個就只向詞曲作者付版稅就可以了,當然從使用方式上已經擴大了,同樣屬于重制了這個權利,但是產生了兩種使用方式“影音同步”和“重制歌曲”同時也產生了兩種作品,一首新音樂作品和一個視頻作品,這樣需向詞曲作者支付兩種不同的使用版稅,當然如果說產生的音樂作品不單獨使用且也不再使用到其它的任何作品中,那么這個范圍還是在單一作品的影音同步版稅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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