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樂——周朝時期的官方音樂行政、音樂教育、音樂演出機構
大司樂是中國古代周朝宮廷兼管音樂行政、音樂教育和音樂演出的機構。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載,這個機構的官員和樂師有固定名額,多至1463人,各有專門職司。
其人員及職司如下:①大司樂──音樂的最高官職,總管音樂行政、樂制、各種典禮音樂的制定和實施、貴族的音樂教育、樂工的訓練和管理等等。又名“大司成”。官階為中大夫,共2人。②樂師──歌舞的總教習和總指揮。包括:大樂正(官階為下大夫)4人,樂正(官階為上士)8人,小樂正(官階為下士)16人,共28人。③大胥──樂工的總監督,并管理人事及學生學籍,有中士4人;小胥──演奏時監督樂工,并管理考試事宜,有下士8人。④大師、小師──盲人,擔任訓練樂工及指揮合奏。大師有下大夫2人,小師有上士4人。⑤瞽矇──盲樂師,擔任樂器的演奏及唱歌。包括:上瞽(官階為上士)40人;中瞽(官階為中士)100人;下瞽(官階為下士)160人,共300人。⑥眡瞭──瞽矇的副手,有上士40人,中士100人,下士160人,共300人。
⑦典同──掌管樂器制造、修理和調律,有中士2人。⑧磬師──教授及演奏鐘、磬,有中士4人,下士8人。鐘師──教授及演奏鐘、鼓,有中士4人,下士8人。笙師──教及奏各種管樂器,有中士2人,下士4人。镈師──演奏軍樂,有中士2人、下士4人。⑨韎師、旄人籥師──執舞器的舞師。韎師兼管東南民族的音樂舞蹈,有下士2人。旄人掌管西南民族的音樂舞蹈,有下士4人。籥師──有中士4人。⑩籥章──吹籥,有中士2人,下士4人。(11)鞮氏──掌管“四夷”(四方的少數民族)音樂,有下士4人。(12)典庸器──保管及陳設樂器,有下士4人。(13)司干──保管及發送舞器,有下士2人。(14)府、史、胥──職員,共125人。(15)徒──工役或學工,共610人。男舞師有定額者16人,無定額者多人。以上有定額人員共1463人,無定額者不計。
在這個龐大的機構中,除少數官階為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為較低級之貴族外,絕大多數是通曉樂舞的樂師、舞師及低級職員、工役,屬于農奴階級,或由農奴提升的。鞮這些人員中,氏、旄人、韎師分別掌管邊疆少數民族的音樂舞蹈,可見這時各民族音樂文化的交流已較頻繁,宮廷貴族的典禮音樂中也引進了外族音樂。
大司樂也是音樂學校。在周朝,貴族的政治生活及日常交際,都不能離開“禮”、“樂”,所以在貴族教育中,詩、書、禮、樂是主要的內容,并稱“四術”。貴族子弟必須到“辟邕”去學習音樂和舞蹈,由大司樂官署教授以“樂德”(統治階級的音樂美學)、“樂語”(實際所需的詩歌)、“樂舞”(典禮儀式中的歌舞)。從13歲到20歲循序漸進地學習各種歌舞禮儀。《禮記·內則》載:“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帛,舞《大夏》。”并且規定了一年四季的學習程序以及其他學習制度。包括考選、入學、升學、畢業、獎懲等等。對于樂師的訓練也有規定。演習禮樂時,周王要親自率領貴族大臣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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