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發布文化藝術等四個系列﹙專業﹚人才評價標準
7月19日獲悉,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印發了文化藝術、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文學創作等4個系列(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突出分類分層
將舞臺技術專業層級設置到正高
新修訂的申報評審條件,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系列(專業)層級和專業分類,體現了人才分類分層評價特點。
在文化藝術系列中,增設攝影(攝像)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將舞臺技術專業層級設置到正高,并增加燈光、音響、裝置、服裝、化妝、道具及電影放映技術等專業能力業績要求。在群眾文化系列中,增加“數字文化建設與編創”專業能力業績要求。在文物博物系列中,將文物保護工程細分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業,并分別設置能力業績條件。
堅持科學評價
一級二級演員不再要求發理論文章
新修訂的申報評審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
合理設置各層級在專業刊物發表專業理論文章或論文等評價指標,對一級演員、二級演員不再要求發表專業理論文章,對文化藝術專業的能力業績評價,更多體現在惠民展演、藝術節活動等指標。群眾文化和文物博物系列,能力業績要求的獲獎層次和數量等指標,相比以往也進行了適當調整。文學創作中,對網絡作品評價方面,更多遵循網絡文學創作規律和特點,引入市場評價要素,解決評價標準單一問題。
體現基層傾斜
邊遠地區一線人員給予傾斜
新修訂的申報評審條件,體現向扎根基層、服務基層的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新標準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為全省文化事業發展做貢獻。對長期在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評審時予以適當傾斜;參與“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的文化工作者在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
暢通評審通道
新文藝群體納入評審范圍
新修訂的文學創作專業申報評審條件,以尊重文學人才成長和創作規律為根本,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著力暢通文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提升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社會化程度。首次將民營文化機構、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藝群體對象納入評審范圍,將網絡文學作品列入評審條件,在團結凝聚引領新文藝群體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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