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第十一屆“泰山文藝獎”各門類評選細則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戲劇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戲劇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集體或個人創作演出的劇目,包括山東地方戲、京劇、話劇、歌劇、音樂劇等,均可申報參評。劇目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公開演出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劇目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劇目須是在省級以上電臺、電視臺播出播放、或演出50場次以上,深受人民群眾歡迎喜愛的戲劇劇目;
3.參評劇目須是獲得過省市級以上獎勵、產生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原創劇目;
4.參評劇目須為一臺完整的戲劇,演出時長在90分鐘以上。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5萬;二等獎3名,獎金各7萬;三等獎3名,獎金各3萬。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戲劇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戲劇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大型戲劇劇目1-3臺。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戲劇)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劇目U盤3套;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代表性10寸劇照5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劇目演出宣傳材料3份(附電子版);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主創人員簡介及身份證復印件(各3份);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場次證明等。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申報所需材料報送省戲劇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戲劇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劇目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戲劇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03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柴心記 姚文正 電話:0531-68978502)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音樂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音樂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或集體創作的聲樂作品和器樂作品(管弦樂、室內樂器及樂器獨奏等)均可申報。參評時限以作品首次演出、發表或電臺、電視臺播放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題材重大、主題鮮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在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活動中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在省級以上音樂類刊物公開發表;或演出50場次以上,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3萬元。
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音樂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音樂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及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3首(部)。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音樂)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主創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演出、發表、播放時間證明。
2.聲樂作品需報送樂譜6份。所有作品均需報送CD或DVD錄音2份和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3.器樂作品中,獨奏曲報送旋律譜6份,重奏管弦樂作品報送總譜1份。所有作品均需報送CD或DVD錄音2份和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4.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申報所需材料報送省音樂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音樂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音樂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06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鄭小青 王業夫 電話:0531-68978510)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曲藝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曲藝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創作、表演的曲藝作品(相聲、小品、山東快書、山東評書、山東琴書、山東大鼓、山東柳琴等)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時限以初次在舞臺公開演出或以電臺、電視臺播出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較強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深受群眾歡迎和喜愛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演出50場次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產生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3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曲藝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曲藝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原則上推薦曲藝作品1-3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曲藝)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作品演出實況光盤2份(視頻格式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劇照5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參加賽事獲獎情況的證書復印件3份,并加蓋申報(推薦)單位公章;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公開發表、演出50場次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的證明;主創人員(作者、演員、伴奏、音樂設計、導演)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其中演員、伴奏不多于6人,音樂設計、舞美、導演各限1人,兼職者限一種身份申報。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省曲藝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曲藝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曲藝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15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竇改林 電話:0531-68978512)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舞蹈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舞蹈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創作生產的舞蹈作品(舞劇、古典舞、民族舞、當代舞、芭蕾舞、現代舞、國標舞、街舞等),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公開演出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較強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深受群眾歡迎喜愛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在省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活動中獲獎作品;正式演出20場次以上,取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3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舞蹈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舞蹈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舞蹈作品1-3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舞蹈)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資料(視頻格式為AVI/MPEG/WMV)3份;代表性10寸劇照5張(JPEG文件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B,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場次證明等。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省舞蹈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舞蹈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舞蹈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815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李麗 張琳 電話:0531-68978517)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雜技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雜技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雜技院團(含民營院團)創作的雜技、魔術等作品,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公開演出或電視臺播出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技術技巧上有突破、表現風格編排上有創新、深受群眾歡迎喜愛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在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評選活動中獲獎的作品;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播放或是公開演出50場以上,取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3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雜技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雜技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3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雜技)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U盤1份(視頻格式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節目照片5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當地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場次證明等。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作品有關材料報送省雜技藝術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雜技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雜技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819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姜興祥 胡名坤 電話:0531—68978519 )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美術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美術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創作的美術作品(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畫、水粉畫、綜合材料繪畫、漆畫、美術設計等)均可申報參評。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在國家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獲獎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0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5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美術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美術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5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美術)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參展證書、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作品整體及局部10寸照片3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2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2.國畫、油畫、版畫、水彩、水粉、綜合材料、漆畫、動漫作品均須報送原作;藝術設計(平面、環境、工業、服裝、廣告、戲劇、建筑等藝術設計)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圖;雕塑及壁畫須制作90CM×120CM的硬質泡塑板(KT)展示。每件作品需附20寸作品圖片和2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3.參評作品的畫面尺寸:國畫作品要在六尺整紙以上,油畫、版畫、水彩、水粉、漆畫及綜合材料繪畫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畫種可參照此規定。作品須裝裱或配框,裝框需用有機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4.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作品原件及有關材料報送省美術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美術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美術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207室 郵編 250021 聯系人:閆育帥 電話:0531—68978525)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書法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書法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創作的書法作品(楷書、行書、草書、隸書、篆書、篆刻等)均可申報參評。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較強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的作品;
3.參評作者須具備在國家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中入展,或在省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中獲獎的資歷。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9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4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書法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書法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5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書法)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作品整體及局部10寸照片3張(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發送至976069198@QQ.COM);參展證書及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2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2.參評作品(篆刻、冊頁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紙四尺整紙以上。作品背面須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證號碼、作品名稱、尺寸、推薦單位、地址、郵編、電話等。作品須裝裱(不收裝框作品)。
3.各單位及有關作者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作品原件及有關資料報送省書法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書法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書法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202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劉秀華 電話:0531-68978553)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攝影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創作的攝影作品(風光攝影、新聞攝影、人物攝影、靜物攝影等)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比賽、展覽、出版、發表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較強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深受群眾歡迎喜愛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在國家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獲獎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6萬元;二等獎4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6名,獎金各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攝影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5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3份(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作品及有關材料報送省攝影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攝影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212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劉娟 郭明 電話:0531-68978560)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影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電影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電影制作機構出品或聯合出品的院線電影(故事片、紀錄片、動畫片、科教片、戲劇片)、網絡大電影(故事片)和微電影(故事片、紀錄片、動畫片、公益片),均可申報參評。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影片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的院線電影須具有國家電影局頒發的電影公映許可證,在省級及全國電影院線放映;參評的網絡大電影須具有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發的網絡節目備案號,并在具有總局認可的互聯網視頻網站首發播放,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參評的微電影須是參加過省級及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微電影大賽(或展映)的獲獎影片,并在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認可的互聯網視頻網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1名,獎金15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6名,獎金各3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影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電影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1—5部影片。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 各申報單位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影)類作品申報表》(一式7份,3份加蓋公章,其余為復印件)。
2.院線電影須提供:國家電影局頒發的電影公映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網絡大電影須提供: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發的該影片的網絡節目備案號復印件1份;互聯網視頻網站持有的總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復印件1份。
4.微電影須提供:視頻網站播放申報影片的網頁截圖1份;該視頻網站持有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復印件1份;獲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組織的微電影大賽(或展映)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申報影片須提交:①影片U盤一個,內附電子申報表,JPG格式的電子版海報和劇照(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單幅照片不低于3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②將U盤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稱、出品單位、參評項目(即院線電影、網絡大電影、微電影);③洗印后的4張10寸不同畫面的劇照。
6.各單位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申報影片及相關材料報省電影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影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影片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影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17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王穎 徐芳 電 話:0531-68978561、68978562)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視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電視類藝術作品獎。
2.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各級電視臺、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集體或個人制作并播出的電視劇(包括動畫、動漫劇)、電視文藝節目(綜藝晚會、專題文藝節目、紀錄片等)均可申報。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題材重大、主題鮮明,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深受人民群眾歡迎的作品;
3.我省廣電系統內申報的參評作品須是在各級電視臺播出并獲得地級市以上獎項的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15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6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3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視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電視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薦,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原則上報送作品1—5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視)類作品申報表》(一式7份);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盤1套、U盤1套(MOV、MP4格式);代表性10寸劇照5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宣傳海報3張(附海報電子版);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7份;制作單位(包括聯合制作單位)、主創人員名單(要注明擔任何種創作職務,限報5人)。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省電視藝術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電視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視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20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于佳 夏夢穎 電話:0531—68978566)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民間文藝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民間文藝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創作生產的民間工藝作品(織繡印染、印刷刻繪、雕刻塑造、編織扎制、陶冶燒造、家具文房等)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展覽的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具有較強民族特色、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具有較大應用價值、取得較大社會效益和較高經濟效益的作品;
4.參評作品須是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民間工藝品”展覽活動的入選作品;市(地)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的“民間工藝品”展覽活動的獲獎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1名,獎金7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4萬元;三等獎4名,獎金各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民間文藝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民間文藝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5件(相同藝術種類作品限報1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 (民間文藝)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5張(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申報作品及有關材料報送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七、初評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民間文藝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民間文藝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111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 高光華 司賢軍 電話:0531-68978568)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類評選細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獎。
2.“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獎涉及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民間文藝等門類文藝理論和評論作品,兼顧文學理論和評論。包括論文、著作。
3.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的個人或集體正式發表和出版的文藝理論和評論論文、著作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發表或出版時間為準。
4.凡已獲省級文學藝術類及社會科學類獎勵的作品不再參加評選。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的文藝理論和評論論文、著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提出繁榮發展文藝事業的新思路、新觀點,在本門類具有較高的文藝理論水平和學術水平;
2.參評的文藝理論和評論論文、著作圍繞重大文藝思潮、文藝動態、重點文藝作品、重大文藝項目和活動進行深刻的闡釋、評述和宣傳,對推動文藝創作實踐、繁榮發展文化事業發揮重要作用。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5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1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文藝理論和評論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1—5件(同一門類作品不超過2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3份(推薦單位蓋章);著作需報原件5部;文藝評論、論文需報原件1份,復印件一式7份。
2.各單位須于2019年6月15日前將申報所需材料報送省文藝創作研究院。
七、初評程序與方法
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文藝理論和評論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文藝理論和評論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219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路軍 電話:0531—68978575)
中音在線:在線音樂學習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