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8年省外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或聯考)均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學校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或聯考)達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或聯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錄取時以其所在省份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滿分)×60+(考生校考專業分÷該專業校考滿分)×4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校考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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