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8年江蘇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錄取原則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學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校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校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校考)合格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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