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印發《山東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導意見》
為建立健全學校美育工作評價制度,近日,山東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省中小學生如何進行藝術測評等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
本《指導意見》是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1號文件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36號)和《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試行)》(教體藝〔2015〕5號印發)制定的,適用于山東省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全體學生。
根據《指導意見》,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基礎指標、學業指標和發展指標為測評依據,既包括學生課程學習、課外活動的參與情況,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又包括學生的校外學習情況和藝術特長展示。其測評結果則將以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總分為110分,基礎指標40%,學業指標50%,發展指標20%,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按照規定,全省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將在2017~2018學年下學期全面推開,采取筆試與藝術技能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測評結果將納入學生藝術素質成長檔案,作為高中、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
此外,山東省教育廳要求各市要根據《指導意見》,按照各學段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結合當地歷史、文化和藝術教育優良傳統,進一步完善和豐富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以便進一步強化美育育人功能,促進全省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尹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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