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2016年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采用專業級差模式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5分(按專業成績錄取的按專業成績設級差,按綜合分錄取的按綜合分設級差),第二專業到第六專業為平行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2.福建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相應專業的合格證,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南音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各專業類別綜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音樂學(南音方向)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專業校考成績×2.5×70%。
3.江蘇的美術類、音樂類和舞蹈類及湖南音樂類和舞蹈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其他省份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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