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第六屆巴蜀文藝獎(音樂類)評獎細則
根據四川省文聯2015年第 號文件“四川省文聯關于舉辦第八屆巴蜀文藝獎評獎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音樂家協會現擬定四川省第六屆巴蜀文藝獎(音樂類)評委會組成名單、評獎辦法及程序、獎項設置及獎勵辦法如下:
評獎辦法及程序:
評獎采取初評和復評兩級評審的方式進行。初級評委會在收集作品申請后,按照巴蜀文藝獎評獎辦法評選出參加復評的作品由巴蜀文藝獎總評委會對初評推薦的參評作品進行最后審定。
一、參加評獎的音樂作品題材、形式等原則上不限,參評者或其他推薦單位應當向初級評委會報送以下材料:
1. 參評作品為上屆巴蜀文藝獎以來在省級以上報刊、音樂會、電視臺或出版社等其中任一渠道發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以其中任一方式公開發表過的作品原件及證明原件;
2. 投稿截止日期為2015年9月30日,投送地址:成都市紅星中路二段85號四川省音樂家協會理論創作部,郵編:610012;
電話:028—86620741趙霞、陳忠蓉老師
028—86747868李牧雨老師;
3. 參評作品創作者藝術簡歷及參評作品簡介。
二、 作品獎初評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評審方為有效。評審委員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作品獎初評需經到會評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可進入復評名單。作品實行作者回避制
三、 初級評委會應將擬評巴蜀文藝獎各獎項的作品初評意見及獲獎理由書面材料報送巴蜀文藝獎總評委會初評后推薦參加復評的作品嚴格按照該藝術門類規定數額上報總評委會,不得隨意增加。
四、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總評委會選出的擬授獎作品如有異議,可在規定的異議范圍和時間內提出異議,異議由總評委會負責受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1. 總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在適當范圍內公示。自總評委會公示擬授獎作品名單之日起,15日內為異議期。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擬授權作品持有異議,應在異議期內以書面實名向總評委會提出異議內容,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不署真實姓名的異議申請不予受理。
2. 異議由總評委會負責審議。異議程序結束后,評獎結果由總評委會予以公布。
五、 獲獎作品如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重大問題,經總評委會核實,在媒體上公布撤銷其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獎項設置及獎勵辦法:
本屆巴蜀文藝獎設立音樂獎個,一等獎名,二等獎名,三等獎名。獲獎作品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獎牌,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巴蜀文藝獎榮譽獎只頒發證書,不發獎金。
參評作品若已獲本專業全國性獎項一、二、三等獎(本處所指全國性獎項系指2005年依據《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整改總體方案》上確定的獎項),不再申報巴蜀文藝獎評獎,統一授予巴蜀文藝獎榮譽獎。
四川省音樂家協會理論創作部
201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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