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中國音樂家協會委托安徽省音樂家協會等15個單位承辦音樂考級的函
你會關于委托安徽省音樂家協會等15個單位承辦音樂考級備案材料悉。根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規定,經審核,同意你院委托安徽省音樂家協會、池州市音樂舞蹈家協會、淮南市音樂家協會、六安市音樂舞蹈家協會、蚌埠市音樂家協會、宣城市音樂家協會、蕪湖市音樂家協會、銅陵市音樂家協會、淮北市音樂舞蹈家協會、阜陽市音樂家協會、黃山市音樂家協會、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安慶市音樂家協會、滁州市音樂家協會、宿州市音樂舞蹈家協會等15個單位在所在行政區域內開展音樂考級活動。請你會按照《辦法》規定,做好考級承辦單位的考級管理工作,依法規范考級,并按照規定及時到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
特此函復。
安徽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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