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均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錄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調劑錄取其他專業志愿考生。
(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自治區編導類專業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聯考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后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校區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10個專業,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0.6與高考文化課成績×0.4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校區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照專業統考成績×0.4與高考文化課成績×0.6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內蒙古大學滿洲里校區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河北省、山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大學在河北省、山西省所投放的藝術類專業計劃不設置專業方向。考生在其所在省藝術類統考合格前提下,應同時考取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同一專業不同方向的合格成績視同為同一專業成績,即繪畫(油畫)、繪畫(水彩)專業成績視同為繪畫專業成績,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專業成績視同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成績,我校在使用專業成績時不區分專業方向,按同一專業排序使用。
高考錄取時考生高考分數應達到其所在省藝術類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后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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