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我校設校考省份的考生須同時取得我校校考專業合格證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2分(百分制綜合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綜合分滿分為10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美術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學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我校美術類專業校考滿分為200分,音樂學校考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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