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中央巡視組向文化部等四家單位反饋巡視意見,巡視組指出,文藝評獎過多過濫,評獎中還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交換的問題。(本報昨日A30版)
縱觀近年來一些文藝評獎,幾乎每次評獎結果一公布,都會遭到輿論不同程度的質疑調侃。比如圍繞“魯迅文學獎”的紛擾,從“梨花體”到評委獲獎,再到有人被指跑獎,這些年“魯獎”可謂是風波不斷。
應該說,這不僅是“魯獎”的尷尬,近年來一些文藝評獎活動公信力每況愈下,對此,總有組織方解釋,藝術創作存在著較強的主觀性、專業評審與大眾口味有差別云云。或許對藝術作品的評價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然而,文藝評獎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利益交換的潛規則,也幾乎是公開的秘密:運作代替創作,跑獎的傳聞時常泛起;屈服于長官意志,評獎淪為文化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編織人情關系網,輪流坐莊,評獎華而不實,公正性大打折扣……
俗話說,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文藝評獎的出發點,是鼓勵創作,理應嚴肅公正、具有獨立品格?涩F實中,評選過多過濫,一些“見仁見智”的作品折桂也就算了,可一些味同嚼蠟、底蘊單薄的作品也能登上大雅之堂,實在讓人大跌眼鏡。藝術為大眾服務,作家、藝術家是靠實實在在的作品說話的,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勺屑毧纯矗@些年“運作”出來的一些作品,粗制濫造,不僅污染大眾眼睛,敗壞人們胃口,也讓一些沽名釣譽追名逐利者,左右逢源得逞。如此,玷污的不僅是藝術純潔,傷害的不僅是文藝創作環境,還有社會的道義良心。
文以載道,不能容忍“暗箱操作”等潛規則大行其道,文藝評獎不能讓運作替代創作,跑獎代替評選。一方面,社會需要淡化評獎意識,既然熱愛文藝,不妨沉下心創作,不能在名韁利鎖里亂了方寸;另一方面,評獎也需要建立嚴格的評審機制,正本清源,不妨更透明一些,引入更多監督,不給附庸風雅、投機取巧者機會,維護評獎的公正權威,真正促進文藝創作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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