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我院收到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根據文件規定,我院對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做如下調整。
一、根據文件中關于“本科藝術類招生專業不得增設專業方向”的規定,我院在組織校考時,將音樂學專業原含的“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藝術管理、鋼琴調律”四個培養方向的考試內容全部統一如下。
專業 | 考試科目及要求 |
音樂學 | 1、初試。《基礎樂理》、《視唱練耳》、《音樂常識》 2、復試。 鋼琴演奏:練習曲1首、樂曲1 首; 演唱:歌曲2首(演唱科目的伴奏僅可使用鋼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帶伴奏人員;鋼琴伴奏CD請考生自備且不得存儲其它信息)。 |
1、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藝術管理、鋼琴調律培養方向按照以上內容考試,并取消我院原招生簡章中關于“獲得我院任一專業方向(品種)‘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均可填報我院藝術管理專業方向,其藝術管理高考志愿與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平行(即與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規定。
2、湖北省考生報考鋼琴調律培養方向須按照以上內容考試。湖北省未參加“音樂學(藝術管理)”統考的考生不得報考我院藝術管理培養方向,并取消我院原招生簡章中關于“獲得我院任一專業方向(品種)‘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均可填報我院藝術管理專業方向,其藝術管理高考志愿與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平行(即與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的規定。
3、已參加湖北省統考(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的考生不受上述調整影響。
4、考試大綱詳見我院招生考試網“普通本科” 版塊下設的“考試大綱”欄目。
二、根據文件中關于“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的規定,我院各招生專業調整后的錄取辦法如下。
專業 | 錄取辦法 |
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藝術管理、鋼琴調律培養方向)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占50%+專業結構成績占50%)。 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內計劃錄取,非湖北省考生按公布的省外計劃錄取。錄取后根據考生成績,結合個人意愿,進行培養方向的分配。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錄音藝術(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培養方向)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占40%+專業結構成績占60%)。 錄音藝術按公布的計劃錄取。錄取后根據考生成績,結合個人意愿,進行培養方向的分配。 |
音樂表演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
舞蹈編導 | 高考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總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總結構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占20%+專業結構成績占80%)。 |
三、我院各招生專業調整后的結構成績分值比例如下。
專業 | 分值比例 |
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學理論、藝術管理、鋼琴調律培養方向) | 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音樂常識30%+演唱30%+鋼琴演奏30%+基礎樂理5%+視唱3%+聽寫2%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礎和聲20%+演奏10%+視唱5%+聽寫10%+基礎樂理15% |
錄音藝術(含音樂音響導演、音樂編輯與制作兩個培養方向) | 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礎和聲20%+演奏10%+視唱5%+聽寫10%+基礎樂理15% |
音樂表演 | 指揮: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指揮25%+作曲Ⅰ15%+基礎和聲20%+鋼琴演奏10%+視唱5%+聽寫10%+基礎樂理15% |
其他: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演唱(奏)90%+視唱3%+聽寫2%+基礎樂理5% | |
舞蹈表演 | 非湖北省考生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25%+舞蹈即興創編25% 湖北省考生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湖北省舞蹈類統考成績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25%+舞蹈即興創編15%; |
舞蹈編導 | 非湖北省考生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15%+舞蹈即興創編35% 湖北省考生專業結構成績(百分制)=湖北省舞蹈類統考成績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15%+舞蹈即興創編25%; |
四、每位考生限報兩個專業。所有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后可兼報另一個專業。
五、網上報名時間順延至2015年2月28日,現場確認時間調整為2015年3月19日8:00-18:00;考試時間調整為2015年3月20日至26日(河南省考生如武漢音樂學院校考時間與河南省統考時間發生沖突,憑河南省統考準考證上安排的時間到我院招辦協調具體考試時間)。
調整后的《武漢音樂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已在我院招生考試網重新公布。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將按新簡章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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