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投檔規則
⑴使用河北省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投檔。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國家規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
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后,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⑵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為院校確定的控制線),全部投檔給考生報考院校,由院校擇優錄取。其中報考我省聯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還須相應類別的專業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具體投檔錄取時間及相關要求按河北省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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