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校藝術類專業(本辦法所提及的藝術類專業均指參加學校單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管理,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音樂(舞蹈、表演)類
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考試實行初試、復試(觀看錄像)的評分方法。
(一)評委確定
初試評分老師由學院推薦,經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考點工作議定1-3人,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復試的評委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各專業的復試工作分成2-3個小組同時進行,原則上每組不少于6人,各組在評審完1個省份的考生后需重新分組。評委庫主要由校內專業教師和聘請的校外專家組成,專家和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執行回避制度。
(二)評分程序
1.初試
(1)評分老師根據考生在考場的表現,按照評分標準直接在考生報名表上評分。初試結束后,評分老師應及時將考生報名表中的成績按考試順序填入成績匯總表并簽字確認,再交紀檢人員和組長簽名確認。成績匯總表由組長帶回學校交招生辦,考生報名表由組長指定的工作人員帶回交招生辦。
(2)考試過程用主、副2臺攝像機全程錄像,以主攝像機為主,副機錄像備查。錄像人員要按操作規程認真做好錄像工作,不得私自刪除錄像文件。
(3)評委在評分時,要區分層次,“優秀”為90-100分、“良好”為80-90分、“中等”為70-80分、“一般”為60-70分。
2.復試
(1)評委到達指定地點集中后,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由招生辦根據分組情況隨機抽取名單。
(2)評委進入復試現場按指定位置就坐,通過用戶名和密碼在電腦上登錄評分系統進入評分界面。評分界面只顯示考生身高、性別和需要輸入的專業成績。
(3)評委通過觀看錄像,逐個將考生的分數輸入電腦,待1個省份的評分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通過評分系統分別打印出各評委的評分表交評委本人和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4)工作人員通過評分系統將考生的最終成績(評分系統自動生成,含初試評委在內的所有評委的分數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打印出來交監督人員和招生辦人員簽字確認。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