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考非藝術門類專業時考生要審慎把握文化成績。
對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如納入藝術類提前本科或二本批次錄取,其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線執行;如納入藝術類三本(獨立學院)批次錄取,其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文理三本線執行。
(六)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誠信應考。
考生要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誠信應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各設點高校將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加強對校考組織工作的監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監察。省教育考試院也將選派考務和紀檢干部會同各考點加大對校考工作的督查。各有關部門將加強協作,嚴格考務和信息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對校考各類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詳見附件2)進行處理,嚴厲打擊,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實行“零容忍”。
尤其對在校考過程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的,以及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都將嚴格執行教育部令第33號的處罰規定,考生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對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七)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江西校考。
由于我省2015年首次實行校考網上報名,所以江西省2015年藝術校考網報系統無法接受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報名;同時,江西省2015年藝術校考不組織現場報名,更不可能接受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現場報名借考。
(八)考生還可以選擇出省參加高校在校本部組織的校考。
對限定專業設點校考的有關高校其他專業和不在贛設點組織校考的普通本科高校,我省原則上要求其直接認可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具有專業特殊需求的,可在高校所在地(校本部)組織校考(含特殊專業考試)。考生憑相應專業報考證方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非在贛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名單,省教育考試院也將陸續公布,供考生作為參考。如要了解哪些高校在所在地(校本部)組織校考的準確、詳細信息,請考生登錄外省高校權威網站查詢。
目前,有意愿組織校考但不在贛設點的高校有:首都體育學院、紹興文理學院、山東藝術學院、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西南民族大學、西安音樂學院、北京聯合大學、浙江傳媒學院、長沙師范學院等本科高校,以及武昌工學院、河北美術學院、湖北工業大學商學院、西北大學現代學院、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等三本院校的藝術類特殊專業。
附件:
附件一:2015年在贛藝術校考考點及時間安排表
附件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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