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原則
1.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詳見《泉州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其他省份藝術類錄取原則為: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原則如有變化,請以《泉州師范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的規定為準。
七、其他事項
1.參加專業考試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發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及《專業合格證》的發放原則在我校網站上:www.qztc.edu.cn 查詢。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和專業復查,不符合條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師范學院招生辦、泉州師范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
郵編:362000
聯系電話:音樂與舞蹈學院:0595-22792900(兼傳真)
校招生辦:0595-22919508(兼傳真)
網址:www.qztc.edu.cn;郵箱:ywxy@qztc.edu.cn
泉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泉州師范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
2014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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