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
① 鍵盤樂器(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② 管弦樂器——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西洋打擊樂: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自選馬林巴(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③ 民族樂器——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