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五、初試
(一)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初試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四)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可登錄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查詢。
(五)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復試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及考生考試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基本要求,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復試辦法和程序向社會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應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我校將在復試時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
(六)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由我校醫院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錄取
(一)學校將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學制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為三年。
十、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費
2015年招收研究生實行收費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8000元/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10000元/年。
我校向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碩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每年發放國家助學金。在修業年限內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評選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
(二)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我校初試自命題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參考書目,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我校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五)請考生及時關注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網站以獲取與我校招生相關的最新信息。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文件沖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七)報考音樂學中國樂器演奏和管弦樂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請務必在網報時的備用信息內填寫所報樂器名稱,以便我院復試時安排考場。
聯系單位: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 郵編:250014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91號
電話:(0531)86522235 (0531)86423607
山東藝術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作曲技法基礎理論》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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