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成績權重
(一)初試
1、各研究方向專業主課成績均采用150分制。
2、各研究方向專業基礎課成績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試科目及各科成績比例如下:
(1)音樂學系的史學類方向:
《民族音樂基礎理論》占50%、《和聲與曲式》占50%
(2)音樂學系的民族音樂學、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世界民族音樂研究方向:
《中西音樂史》占50%、《和聲與曲式》占50%
(3)其余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樂史與中國傳統音樂》占50% 、《和聲與曲式》(作曲類為選考科目)占50%
(二)復試
各研究方向復試成績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試科目及各科成績比例如下:
(1)學術型
面試占70%、筆試(音樂文獻翻譯研究方向考音樂文獻翻譯,其它方向考命題論文寫作)占20%、外語口語聽力占10%。
(2)專業學位型
專業主課復試占90%、外語口語聽力占10%。
二、復試考生名單確定辦法
1、達到國家規定分數線(含總分與單科)考生全部進入復試。
2、學術型、專業學位型的推免生直接進入復試并計入本研究方向復試生人數。
3、破格參加復試原則:
(1)主課(業務課1)成績為本研究方向(以《中國音樂學院2014年招收攻讀全日制學術型、專業型碩士研究生簡章》中公布的各研究方向學術型、專業學位型研究生名額預分表為準,后附詳表)中第一名的考生。
(2)外語、政治其中一科在30分以上,其它各科均達到國家分數線且總分在305分以上。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1)(2)者可破格參加復試。
破格生的復試資格,待上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批后,方可參加我院的復試。
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原則:
(1)按四科總分從高到低排序
(2)按國家下達招生計劃(25名)1:1.2比例進入復試(族屬為少數民族的考生與族屬為漢族的考生分別排序)
三、關于調劑考生的規定
1、凡符合國家規定調劑條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處提出申請,我院將按規定協助辦理調劑手續。所有手續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2014年4月30日之前)內完成。
2、我院不接收外校調劑考生參加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