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復試考生必須具備錄取資格方能進入復試成績排名,錄取資格包括以下幾點要求:
(1)復試《面試》(含表演專業主課復試)成績達到85分及格線;
(2)復試《筆試》(音樂文獻翻譯研究方向考音樂文獻翻譯,其它方向考命題論文寫作)和《外語口語聽力》成績均達到60分及格線;
(3)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加試科目成績均達到60分及格線;
(4)體檢、政審合格。
2、復試成績合格的推免生首先進入錄取名單。
3、凡符合錄取資格統考生的錄取成績排序辦法如下:學術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據初試四科總分(按500分制折合為100分制)和復試總分(100分制)的總成績進行排名,其中初試總分占60%,復試總分占40%;專業學位型各方向按專業主課成績進行排名,其中初試主課成績(100分制)占50%,復試主課成績(100分制)占50%。
4、國家下達到我院的碩士招生計劃均為收費生,凡經公示后正式錄取的考生均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學費。
5、每位導師每年限招2名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與專業學位型),如果一位導師有超出2名考生進入錄取名單,錄取成績(見錄取規則 第3條)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須在本年度招生簡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導師目錄中另選導師;如沒有導師接收的考生則不予錄取。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招生名額不計算在內。
6、各研究方向的錄取名單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遺留問題由招生常委會最后確定。
7、所有破格錄取考生須經北京教育考試院與教育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錄取。
各研究方向學術型、專業學位型研究生名額預分表
研究方向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型 |
備注 |
音樂學類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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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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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文學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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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管理 |
4 |
|
|
音樂聲學(含電子音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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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含音樂心理學\音樂文獻翻譯)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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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教育研究 |
5 |
|
|
聲樂教育研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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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含電子音樂作曲) |
|
7 |
含張千一音樂工作室1名 |
作曲技術理論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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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唱練耳 |
|
3 |
|
指揮 |
|
3 |
|
民族聲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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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含金鐵霖聲樂藝術中心2名 |
美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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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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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樂彈撥 |
|
7 |
含劉德海音樂工作室1名 |
國樂拉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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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含民族弓弦藝術中心1名 |
國樂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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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含中國笛簫藝術研究中心1名 |
鋼琴演奏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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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聲樂伴奏 |
|
3 |
|
西洋管弦樂器演奏類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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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① 此表不包括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