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藝術文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藝術理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四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九、填報志愿
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志愿分批次進行。
各批藝術類校考專業設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統一組織志愿征集,由缺額院校進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藝術類聯考專業志愿設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設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實行征集方式。一志愿錄取后,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獨立學院、民辦院校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專科提前批設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實行征集方式。一志愿錄取后,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平行的五個院校志愿不得跨類填報。
十、錄取
⒈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相應專業考試合格。
⒉ 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定自行劃定。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我省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⒊ 投檔規則
⑴使用河北省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投檔。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
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后,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⑵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為院校確定的控制線),全部投檔給考生報考院校,由院校擇優錄取。其中報考我省聯考涉及到的校考專業還須相應類別的專業聯考合格(美術類本科專業須我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具體投檔錄取時間及相關要求按河北省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