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我校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準予考試。
五、初試
(一)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9日進行。
(四)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均由我校自主命題。
(六)考生初試成績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六、復試
(一)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定。我校將及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二)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三)我校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名單。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我校自行確定。
(四)我校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2014年11月14日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五)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九)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證明材料須在復試前提交給我校。
七、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安排見我校復試通知。
九、錄取
我校將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并對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