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聲音條件不符合專業培養要求。
2.音準、節奏有重大失誤。
3.演唱考試曲目表現不夠完整。
備注: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歌詞出現嚴重錯誤。
3.音準不夠準確。
4.節奏不夠準確。
5.速度不夠穩定,轉換音不夠自然。
6.演繹歌曲時,與歌曲所表達的情感不符。
考試內容或范圍
(沈陽考場)
初試:1.面試:測身高;2.自選歌曲兩首(帶樂譜,不自帶伴奏)。
復試:1.自選不同于初試曲目的歌曲兩首(帶樂譜,不自帶伴奏);2.有表情地朗讀歌劇、話劇
臺詞一段,作品自選;3.根據演唱情況,由主考主任臨時確定加試項目,如:為確定音域而加試練
聲音階;為測試聽覺而加試聽音等(如演唱已能表明考生的水平,則免予加試);4.基本樂理、聽音
筆試;5.專業檢喉。
(外省考場)
1.自選歌曲兩首(帶樂譜,不自帶伴奏);2.有表情地朗讀歌劇、話劇臺詞一段,作品自選;3.
根據演唱情況,由主考主任臨時確定加試項目;4.基本樂理、聽音筆試。
考試要求
1.帶樂譜,不自帶伴奏。
2.臺風端正,演唱中杜絕嘩眾取寵。
3.著裝大方得體。
4.考生進入考場后,聽從主考主任安排,不要與評委進行與考試無關的對話。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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