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考試目的
(一)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二)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二、考試內容
(一)筆試部分【75%】
1. 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 1)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2)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調式。
(3)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4)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5)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拍為 2/4、3/4、4/4、3/8、6/8 拍;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范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1)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2)和聲音程連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3)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質。
(4)節奏:節拍為 2/4、3/4、3/8 拍,長度為 4 至 8 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5)旋律:單聲部(可含調式變音)。節拍為 2/4、 3/4、4/4、3/8、6/8 拍,長度為 4 至 8 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二)面試部分【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含調式變音; 節拍為2/4、3/4、4 /4 拍;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三、考試形式
(一)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 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 聽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1)單音: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2)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3)單個和弦: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4)節奏: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5)旋律: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二)面試部分
1.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2.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視唱,不得發出擊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