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為普通高校選拔專業人才的重任。統考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簡稱主考院校),共同完成命題、制卷、筆試、面試、評卷等考務工作。
二、組織分工
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籌組織、協調藝術類專業統考考務工作,具體負責命題、制卷、評卷等組織工作。美術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包頭師范學院,音樂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編導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大學,各主考院校具體負責本考點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3、主考院校應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紀檢書記為副組長,教務或招生就業處、有關院(系)、紀檢監察、總務、保衛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藝術類專業統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所承擔各項考務工作,并須于12月30日前將組織機構名單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三、命題及試卷印制工作
5、命題人員須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簽訂保密協議書,要求必須遵紀守法、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專業造詣高、中級以上職稱、2014年無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未以任何形式對考生進行過藝術專業課輔導;且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方式談論有關試題的內容,不向外暴露承擔命題任務的身份,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命題內容、會議情況、命題工作文件、命題資料、命題及制卷過程。如違反紀律和規定,泄露試卷機密,將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命題及試卷印制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命題內容和制卷材料、尺寸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學科實際,必須保證印刷質量和印刷時間。制卷工作實行全封閉管理且必須在保密印刷廠中進行。
7、藝術類專業統考試卷在啟用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啟封。各考點在運送、保管試卷(答題卡)過程中,如有泄密、失密、丟失行為,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
四、考試
8、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14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寫17:10—17:40。
9、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定于2014年1月12日9:00-11:00進行、面試定于2014年1月7日-17日進行。
10、編導類專業統考筆試考試時間為2014年1月12日9:00-12:00,面試于2014年1月8日-17日進行。
11、主考院校要在考前專項研究部署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根據本考點考生人數提前確定考場、備用考場,購置考試用品(掛鐘、金屬探測儀、無線電信號屏蔽儀、水桶、剪刀、筆、音樂類專業統考用CD播放機、編導類專業統考用影視作品播放設備、草稿紙等),制作考點橫幅、標語及各種標牌、證件及工作用表冊,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印制考試所需材料,通過考務辦公平臺打印本考點各類考務材料。
12、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可于考試前登陸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面試時間及筆試考場安排。并于本人考試前一天到考點領取加蓋主考院校章戳的《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簡稱《考試通知單》),其中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還要登記伴奏人員信息(不帶伴奏的不需要登記)。
13、藝術類專業統考必須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考場設置要考慮到專業考試特點。
美術類專業統考按照每個考場40人安排,考場座位可排列成10行、8行或者7行,每行4人-6人,座位號按照教室前端面對考生的監考員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監考員的座位為01號,蛇形排列,排列方法詳見《美術類專業統考考場座位號排列示意圖》(附件一)。考點如需按照其他方式排列座位需提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商定。
音樂類專業、編導類專業統考筆試按照每個考場30人安排,考場座位排成4列,座位號按照教室前端面對考生的監考員右手第一列、最靠近監考員的座位為01號,第一至第四列依次按7、7、8、8蛇形排列。考場環境須噪音小、干擾少、用電方便。考前,考點應對CD播放機、播放影視作品設備進行檢查、驗收、試聽,確保播音播放質量。
14、試(答)卷的保管、領取、分發和回收等必須按高考相關規定進行。要加強備用卷管理,嚴密備用卷啟用程序,做好備用卷的啟用記載,各考點要以書面形式將備用卷的啟用原因、啟用數量、啟用科目和啟用時間等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已啟封的備用卷按要求密封后與未啟用備用卷隨考生答卷一并上交。
15、各考點應根據考試需要選聘數量足夠的符合條件的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管理、獎懲等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暫行管理辦法》(內招委發[2007]11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獎懲暫行辦法》(內教辦字[2010]38號)執行。
16、主考院校在考試前必須對所有人員進行嚴格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主考、副主考、監考員、面試評委以及工作人員必須熟知施考程序、工作職責等考務規定。
17、考試期間,自治區設立舉報電話(0471-3261805),各考點必須在考點醒目位置和考場規定位置公布舉報電話號碼。
18、主考院校要確保考試工作人員及考生考試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衛生安全。
19、在藝術類專業統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處理。各主考院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評卷
20、藝術類專業統考筆試科目實行網上閱卷。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要根據評卷的任務、工作量和時間要求,在保證質量、按時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抽調數量足夠的評卷教師和復查人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評卷軟件系統開發和數據的處理,評卷承接單位負責評卷用硬件及網絡的搭建與維護。
21、評卷場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離條件,設立門衛并建立門衛管理制度。評卷人員一律憑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得干擾評卷工作。評卷場所須全封閉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員值守,需安裝24小時不間斷錄像監控設備和無線信號屏蔽設備。
22、評卷給分應遵循的原則是:依據標準,客觀公正,給分準確,寬嚴適當,前后一致。
23、評卷組長要隨時了解掌握評卷人員的評分情況,對掌握評分標準不穩定的人員評閱的答卷進行重點復查;對不能正確掌握評分標準的評卷人員應加以提醒,多次提醒仍不能改正的要及時撤換。
24、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各科目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實行全封閉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時視頻監控,對每一個考生考試過程全程錄像。同時,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面試實行“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試題、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并定期輪換。
六、成績
25、音樂類、編導類統考面試成績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評分系統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實時上傳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
27、筆試、面試成績復核無誤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等方式統一對外發布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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