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試地點:在上海報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語及筆試專業課在本市研招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指定報考點報考的考生,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研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報考視唱練耳、全日制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試外語為“英語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境外考生一律在上海參加考試。
復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本部;
4、文化課考試:
⑴國家統考的思想政治理論、外語,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
、茊慰嫉乃枷胝卫碚撚晌以好},英語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5、專業課考試:
、艌罂几鞅硌輰I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本院參加專業主課考試(須在上海報名);
⑵報考各表演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其專業主課考試曲目應根據考試要求在《考試曲目表》中填寫清楚,并在參加初試專業考試時現場提交。曲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時提交自備的伴奏樂譜(不接收簡譜)。注:如屆時考生放棄考試,請來電告之我辦,以便合理安排考試順序;
、欠矃⒓訌驮囌,請根據考試要求提交相應的論文、作品等材料(詳情參見附錄),以供考官參閱。
6、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攜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于復試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復試費事宜。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7、學術型碩士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四;
8、全日制藝術碩士各方向初、復試科目見附錄五;
9、各專業方向的考試具體要求見附錄七;
10、參考書目見附錄八。
八、錄取
1、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和錄取分數要求,參照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潛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擇優錄取;
2、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九、住宿
住宿費預計每年約1500元左右(家住上;蚬ぷ鲉挝辉跍膶W生一律走讀,其他學生根據學院現有條件盡量安排)。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學費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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