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文件
校發〔2013〕79號
關于印發《江西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處(室、部、館),各直附屬單位:
《江西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巳經學校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 行。
江西師范大學 2013年7月3
江西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 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相關學生簡稱“推 免生”),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 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符合推免條件的應屆本科 畢業生經學校擇優遴選后,可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
第三條推免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擇優選拔 等原則。在對學生平時綜合素質考核的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能力和專業潛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條推免工作應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學工作、學生工作的副校長和校紀委書記 任副組長,監審處、校團委、研究生院、教務處、學生處、教師 教育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教授代表為小組成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負責人 兼任。
第六條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各碩士 點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為成員的推薦選拔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人員 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遴選條件
第七條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校本部學生中擇優遴選推 免生:
1. 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熱愛學校,無故意損 害學校聲譽和財物的行為。
3.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專業潛能。畢業時能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 業證書。
4.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學術不端或違法違紀記錄。
5. 心理健康,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6. 在學業和操行上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巳修完的課程學分原則上不少于總學分的四分之三。
(2) 專業主干課程原則上不得有補考記錄。
(3 )前3學年平均學業測評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 (每學年排 名不得低于50%)。
(4 )前3學年平均操行評定原則上在本班名列前50%。
(5)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或以上(體育、藝術類特殊專業通過高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英語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英 語專業四級考試,日語專業通過全國高校日語專業四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