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違規處理
(一)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費
2014年招收研究生將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正在制定中,確定后將會及時公布。
按照國家政策,從2014年入學的研究生開始實行收費制度。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的規定收取學費。同時向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碩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每年發放國家助學金。在修業年限內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評選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
(二)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我校初試自命題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參考書目,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我校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五)請考生及時關注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網站以獲取與我校招生相關的最新信息。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文件沖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七)報考音樂學中國樂器演奏和管弦樂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請務必在網報時的備用信息內填寫所報樂器名稱,以便我院復試時安排考場。
聯系單位: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 郵編:250014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91號
電話:(0531)86522235 (0531)864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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