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復試具體要求見我校各招生單位復試方案。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由我校校醫院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調劑
(一)報考我校且達到學校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滿足國家調劑政策及相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條件下,可調劑到相應專業參加復試。
(二)接收報考外校考生調劑的具體實施辦法與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關規定為準。
八、錄取
(一)學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單獨入學考試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
(三)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學制
碩士研究生學制為三年。
十、學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所有新入學研究生均須交納學費。
具體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十一、獎(助)學金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請下列獎學金、助學金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資助。
(一)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評定,用于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學校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擇優評定,每生每年2萬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
(五)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凡是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并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還可以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六)優秀生源獎勵基金,對畢業于國內高水平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將擇優給予特別獎勵。
(七)其他獎學金。我校設有近30種獎學金,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用以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獎勵金額10000元/生。
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辦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