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網上確認信息時必須填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計算機系統隨機選擇一首作為考試曲目,演唱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歌劇詠嘆調須用原調演唱。
(4)不允許自帶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須提供樂譜,由考點統一免費提供伴奏或自彈自唱(僅限鋼琴)。
4.考試形式
面試,鋼琴伴奏現場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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