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辦法及認定
1、評委
藝術類專項素質測試的評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級領導1人,藝術專業教師2人,專業藝術團體或高等院校的相關專家4人,相關專家從市教育局指定的“專家庫”中電腦隨機派位產生。
2、考試時間: 2013年5月25日(具體專業考試時間請報名后關注我校網站的通知)
3、考試地點: 大連市第二十高級中學 實驗樓五樓 音樂教室
4、考試秩序:考試前請持準考證按照指定時間內現場確認,逾期不到視為棄權,考試期間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有序的參加考試。
5、考試內容:
器樂類:(1)自選樂曲或練習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2)音階、琶音、視奏五線譜或簡譜均可(視奏現場抽題,中等程度作品,3個升降號以內)
聲樂類:(1)自選歌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2)試唱(現場抽題,3個升降號以內,五線譜或簡譜均可)。
*注: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外)、服裝、道具均有考生自行準備,器樂類考試不用伴奏,聲樂、考試需要伴奏的請自備CD文件格式光盤,考試內容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6、評分標準:
類別 |
標準 |
分數 |
器
樂
類 |
1、技術性(音準、音色、節奏、技巧、難易程度等) |
50 |
2、藝術性(對作品理解和表現程度,樂曲風格把握、感情的抒發和音樂形象的塑造) |
30 | |
3、測試(視奏準確,流暢) |
10 | |
4、綜合素質(演奏姿勢、臺風、形象、氣質) |
10 | |
聲
樂
類 |
1、演唱基礎(音色、音準、節奏、氣息、吐字等) |
50 |
2、藝術表現(對作品的理解,情感的把握,音樂的表現力) |
30 | |
3、測試(試唱準確,流暢) |
10 | |
4、綜合素質(正確的演唱姿勢、臺風、形象、氣質) |
10 |
7、成績認定
(1)專項素質測試采取分現場即時賦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記分辦法綜合評價。
(2)專業水平成績認定由考官出具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達到認定標準者經過學校領導組審核,予以確定。
(3)我校依據考生專項素質測試成績,分別按不超過各特長項目招生計劃數的1.5倍,確定本校藝術類特長生入圍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將公示名單上報市教育局相關處室。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將具有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在考生原初中學校和社會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
五、特長生培養
1、要 求:以特長生資格考入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三隊,服從學校對特長生的有關管理要求,保證三隊排練時間,積極參加學校文藝排練及演出活動。
2、排 練:三隊均由專門教師管理,組織排練。計劃每周排練兩次。排練地點在學校音樂教室。
3、師 資:三隊負責人為我校音樂教師。
4、高 考:學校支持特長生高三時進行大學特長生藝術考試,同時也支持特長生報考專業藝術院校。
大連市第二十高級中學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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