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藝體特長生招生工作,加強所屬學校此項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教育行政部門須成立藝體特長生招生紀檢工作小組,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學校要成立藝體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要嚴格執行全市招生的統一規定和程序,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嚴禁用藝體特長生指標招收不符合特長生條件的考生,嚴禁進行文化課考試。對在錄取中出現的問題,學校要向考生及家長做好解釋與疏導工作。
(四)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予以嚴肅處理。
中心城區以外的其它區(市)縣參照此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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