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2013年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有關文件、會議精神以及我校《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研究生教育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校政〔2010〕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1〕240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安徽省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重點考核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意識。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四)堅持以人為本,質量優先。增強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成立督查組,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進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考生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若干個面試專家組。面試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不少于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工作小組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親屬或有密切利益關系報考研究生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三)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負責對擬錄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檔案材料進行政審和誠信評判;本單位黨組織的紀檢委員負責對面試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四)各培養單位的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調劑工作小組名單、面試專家及其分組名單、參與復試過程的各種工作人員名單、負責監督的紀檢委員名單、負責政審工作的人員名單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必須書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調劑
(一)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調劑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總數不少于5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調劑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調劑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考生須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劃定的A類分數線。
2、考生申請調入我校的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我校的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